(9月12日《华商报》)
所有没有完成创收营销业绩的员工,都要举着一个写有“混吃混喝奖”的牌子拍摄照片,然后被发布到朋友圈里。公司规定所有员工都要转发朋友圈,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
有人说,没有完成任务理应受罚,这样的做法虽然有点过头,却也在情理之中。毕竟作为企业需要考虑经济收入,没有经济收入企业价值如何体现?职工存在价值如何体现?在这个“唯利是图”的时代,很多企业都将财富的赚取放在了第一位置。其实,把财富放在企业首位也不是多大问题。问题是,你财富的赚取不能践踏劳动者的尊严。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处罚,对于这一点我们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处罚就不能倒逼干劲,企业就需要奖罚分明。不过,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来说,他们已经无形之中受到了处罚。目前的企业多是多劳多得性质的,这与以往的国企是不同的,职工吃的不是大锅饭。
没有完成任务的职工,已经在经济收入上有了损失,因为他的收入是与他的业绩成为正比的,完成的收入多他的收入就多,完成的收入少他的收入就少。没有完成业绩,已经用“工资收入少”进行了处罚,而且他们也因此失去了“获得奖励”的机会,这不就是最大的处罚吗?
再说了,即使真的需要额外的处罚,这样的处罚也应该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而不能是有钱就是大爷,想怎么处罚职工就怎么处罚职工。颁发“混吃混喝奖”就是对职工的侮辱。混吃混喝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是知道的,这是一个极度的贬义词。而没有完成任务的职工,未必就是在混吃混喝。
比如,有的人十分努力了,可是由于水平问题,没有完成任务,这个时候的他们就不是在混吃混喝,因为他们也付出了真诚的劳动。比如,完不成任务,也可能是你企业制定的任务标准太高了。市场低谷的时候,你还坚持原来的任务标准,是不是也在强人所难?
退一万步说,即使可以颁发“混吃混喝奖”,那也应该是关起门来处罚,而不是发布到朋友圈里示众。前几天,某地发生一起新闻,一位女职工因为受不了老板的谩骂而跳河了,试问粗暴的管理制度,粗暴的企业老板谁来约束?
“混吃混喝奖”践踏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尊严,还有劳动法的尊严。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