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的临近,水果月饼首先在网上火了一把,但水果月饼到底有没有水果?网传“所有水果月饼全是冬瓜做的”是否属实?为什么冬瓜成为了水果月饼的“万能替身”?就此,记者深入月饼生产厂家进行了揭秘:月饼馅料中果肉含量超过25%才能叫水果月饼,低于此标准则为水果味月饼,而市面上的水果味月饼,多是“冬蓉+食用香精”制成,而有的莲蓉月饼也可能是“豆蓉”(9月5日央广网)。
面对水果味月饼馅料弄虚作假的新闻爆料,笔者首先憎恨的不是月饼生产厂家,而是那些穿着制服的食品安全监管者,他们端着纳税人的饭碗,为啥没有依法履职尽责?如果监管者能像新闻记者那样爱岗敬业,“冬瓜馅”怎么会成为水果味月饼的“替身演员”?
《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担当部门,而且从生产环节到市场流通已经不存在“九龙治水”相互推诿,如果监管部门就连即将大量上市的月饼质量也管不好,又怎么好意思端着纳税人的饭碗一天又一天地混日子?
虽然“冬瓜馅”冒充各种水果味月饼吃不死人,但毕竟属于假冒伪劣食品,并不属于货真价实的食品。这说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确没有依法尽职尽责;这说明,新闻记者不愧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不仅爱岗敬业,而且对百姓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一丝不苟,认真负责;这说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懒政行为在新闻记者面前丢人现眼了;这说明,不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当标语和口号,而应当转化为每个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实际行动。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那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就应当根据新闻报道所提供的线索,对有关地方存在的月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只有通过严厉问责,才能让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职尽责;只有通过严厉问责,才能让监管者积极主动地经常深入到月饼生产厂家和流通市场进行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零容忍;只有通过严厉问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每个企业法人代表才能积极主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只有通过严厉问责,才能维护《食品安全法》的权威与尊严,才能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食品安全监管最严标准贯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做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才能依法确保百姓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万无一失,才能让百姓吃出健康与幸福,而绝不仅仅是安全。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