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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猖獗,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2017-08-18 09: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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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媒体接二连三地报道儿童遭猥亵的新闻,让人看着既心疼又愤怒。然而,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案只是冰山一角。据统计,2016年全国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为433起,然而,曝光数据远远赶不上性侵事件实际发生的次数。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至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儿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见,虽然有法律规定,可是猥亵儿童案件近年来在我国仍多发。猥亵儿童的毒瘤,如何才能祛除?我们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侵害呢?这些问题,刻不容缓。

  近期发生的两起猥亵儿童案,一起发生在候车大厅,另一起发生在医院大厅,都是公共场合。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猥亵儿童,得以让两起案件曝光,也让受害人得到了警方的注视和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受害人是幸运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的侵害行为发生在人来人往的公共空间,说明肇事者或许根本不认为这是侵害,才肆无忌惮。无论是“不懂法”还是“不守法”,无论是“胆大包天”还是“无知者无畏”,猥亵儿童的猖獗现象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人们有理由担心还有更多的侵害在私密空间发生。家长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思维,对熟人“过分亲昵”的忽视,都可能把孩子推向黑暗的深渊。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现场的两人为受害女童的养父母,这一消息让舆论震惊,也让人们深感惊诧:面对女童被侵害的现象,养父母竟然视若无物,令人深感不解。收养儿童在我国有一整套程序,既要审核收养者的经济条件,又要查实他们有无犯罪记录。一段时间以来,“提高收养门槛”的呼声不断。但面对着收养家庭短缺的现实,短时期内提升收养门槛并不现实。尽管南京猥亵女童案涉案养父母的收养过程有待查实,事件本身已经提示我们有必要思考收养的法律门槛。至少,应当确保每一个收养家庭既知法,又守法。否则,儿童被收养后貌似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或许迎来的是一段不堪忍受的梦魇。

  接连发生的多起猥亵儿童案件也提示我们,警惕熟人作案理应成为重点。面对熟人作案的现实,孩子的监护人提高意识,在时刻保持警惕的同时,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学校和家庭也可以适当提前对孩子进行性知识及自我保护防患教育。防范于未然固然重要,但靠谁来保护,当然还是靠法律,从严从重打击。

  此外,南京南站猥亵案中的这个小女孩今后的命运依然引人关注。她被收养是否符合规定,她会不会被解除与段家的收养关系,她今后将何去何从,谁来告诉少不更事的她如何保护自己,她会不会今后产生心理阴影,她会如何看待“哥哥”因此坐牢?这一切难免萦绕在旁观者的心头。所以,这不是单纯处理一个猥亵案,而是涉及儿童权益保护,妥善安置与教育小女孩,尽可能将她的身心伤害降到最低的综合问题。光靠执法者难以解决这个问题,恐怕需要民政部门、儿童权益保障部门、爱心家庭共同努力。同时,需要全民参与,互相帮助,让犯罪分子无从下手,不敢下手,让全社会共同来保护我们的孩子。(文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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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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