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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一句“狗厅长”拘留15天罚款3万合法吗?
2017-07-24 08: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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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17-07-23 一村官因不满法院判决,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狗庭长721,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民事诉讼,对村官赵进才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 

  718深夜23时许,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党支部书记赵进才因对兴义市法院审理其妻子黄某某为被告的遗产继承与析产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满,酒后遂用手机编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郑屯人民法庭庭长黄金龙,短信内容使用侮辱性语言狗庭长,性质恶劣。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在短信中骂了别人一句,就被拘留15天,还要处罚款3万元,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赵进才只是在酒后发短信使用侮辱性语言“狗厅长”,远远没有达到以上的程度,然而。法院对其惩罚,却远远超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顶格规定。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来执行,那么,生活中不知会有多少人被拘留、被罚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判罚显然是不合适。于是,有的网友解释,赵进才骂的是法官,不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去执行,而应该按其他规定去执行。 

  确实,《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辱骂法官有专门的规定。新《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是,赵进才的骂人并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酒后发短信。其行为并没有危机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显然,给予这样的处理也是不合理的。 

  赵进才骂人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并不是他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是违反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而是激怒了这位法庭庭长。如果他这样骂的是一个普通百姓、一个无职无权的人,肯定不会有如此的结果。 

  可赵进才骂错了人,骂的是一个法官、一个心胸狭窄的庭长,一个有权势的庭长,一个人任性使用权力的庭长,这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赵进才骂人不对,可是对赵进才的判罚更不对,让人感觉是这位庭长心胸狭窄,睚眦必报,滥用权力,对骂自己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干部也是人,也经常做错事情。群众觉着不对,受了委屈,骂一骂,发发牢骚,也是人之常情,批评教育就行了。 

  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两次遭到群众的怒骂,“为什么被雷击的不是毛泽东?”但是,毛泽东听说了不但不发怒,而且制止了保卫部要去抓人的做法,并且亲自找到骂他的群众,弄清原因,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得到了群众的信任。 

  对待群众的骂采取什么样的做法,不仅是一个干部的修养问题、心胸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干部对群众的态度问题。一些干部心里没有群众、看不起群众,视百姓为草芥,自然对群众就不会尊重,为所欲为。在被群众骂一句之后,就觉着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就受不了了,就对群众罚款拘留,进行严厉惩罚,这是典型的滥用手中的权利。 

  “把权力关进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可是,少数干部还是没有认清形势,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收敛,而是任性地使用权力,这是十分严重的错误。希望这样的干部赶紧悬崖勒马,改过自新,不能一错再错下去了。 

   作者  张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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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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