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邯郸市涉县某新建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当众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 可校长还没来得及平复激动心情,就被事后拿到手的薄薄2000元浇了个透心凉。负责活动的公司表示,“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7月15日央广网)
所谓“诈捐”,就是“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现实中,捐款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的确存在,甚至在公益领域时有发生。如:有人曾曝章子怡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宣布过的多宗捐助善款,只兑现了一部分。再如:2015年3月20日,陈光标承认冰桶挑战作假,许诺的100万元捐款也没有兑现。而其他一些中国的“慈善企业家”那就更让人伤透了心:“裸捐第一人”牛根生搞的慈善基金一度只奖励公司优秀员工,而且还以公益之名玩投资;农夫山泉搞“一分钱”捐赠却偷偷摸摸扣下1千万善款;太子奶的慈善捐赠只开新闻发布会而不给钞票……不管是明星还是企业,搞公益慈善这没有错,但必须真心实意,不能把慈善当作炒作的工具,更不能把慈善变成演戏。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些明星或者企业在台上做了慈善承诺,到台下却大幅“缩水”,爱心捐款成了变戏法。像本案中,这个企业原本承诺的20万元却变成了2千元,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个企业的诚信问题。这样不守诚信的企业,不仅让学校师生凉了心,也看出了这个单位的无德无信。表面上是占了便宜,实际上是吃了大亏。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这个单位遭到了全社会的谴责,这样的企业谁还敢跟他们打交道?
这个单位称,“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这话表面上听起来像是实话,但其实是说不通的,如果仅仅把“20万元现金支票”当作是一个演出道具,那这样的爱心捐款就是对社会良知的公然欺骗。他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如果都像这个企业那样,可能会使我国的慈善事情崩盘。试想,每逢大灾时,如果大家在募捐晚会上,在全国人民面前展示的是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捐款,而在台下,只给个几千元意思意思,那不全乱套了?如果没有人去深究,那后果有多可怕。
这样的变戏法式“诈捐”,实际上早已逾越了法律的边界。这种“伪慈善”不仅违反了《慈善法》,而且使更多的人对真慈善也会产生怀疑,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伤害。这样的诈捐”不只是道德问题、诚信问题,更是法律问题。现金支票模型虽然并不等同于真实的现金支票,但在爱心拍卖会上面向公众进行捐赠就达成了一种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实际上与书面捐赠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捐赠单位不履行其承诺,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赠人可依据其承诺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兑现承诺。(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