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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文章被指抄袭给人的警示
2017-07-04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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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上的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被网友指责抄袭新华社记者的文章。前者共有1566字,后者共有949字,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72日封面新闻) 

  不比不知道,一比即明了,数字所代表的文字最能说明问题。 

  抄袭是“官样文章”的一条捷径。即使抄袭,也有高低之分。从别人的文章中一口气抄袭了92%个字(含标点),可算是觅到了知音。 

  此事仍处在调查阶段,也许县委书记李志锋还蒙在鼓里。不论原因是什么,结果已经摆在了这里,起码说,这是一个低级的错误,给人带来几个警示。 

  警示之一: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小看文抄公的事。在互联网时代,有搜索,就有被搜索,抄袭的东西终究经不起互联网的烛照。往大处说,法治社会,文章是有著作权的,抄袭别人的文章,是一种涉嫌侵权行为;往小处说,抄袭别人的文章是一种偷懒和缺乏诚信的表现。 

  警示之二:已不正,焉能正人。写心得体会之类的文章,贵在有真情实感。作为县委书记,李志锋所写的名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文章,旨在慎独慎为,勤于自省,立志在“自明”“正已”的前提下,做好“明人”“正人”的工作。文章立意高远,读来颇具感染力。 

  可是,一方面“自明”“正已”,一方面“明人”“正人”的文章不过是一篇抄袭的文章,捅破这层窗户纸后,让人感到的只是无病呻吟。 

  县委书记写心得体会之类的文章,其实也没有什么为难之处,只要有感而发,当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如果是“文字控”也不可怕,在县里的各套班子当中,县委系统的写作班子应该是首屈一指的。换句话说,起草各种公文、署名文章,在县委的办公室、秘书科、调研室都不缺人才。自己的文章成稿后,最终让秘书润色一下,也未尝不可。然而,个人的署名心得体会,不管是自己起草,还是秘书润色,都必须吻合李志锋的个人经历和体会,必须是“这一个”。 

  警示之三:将大篇幅抄袭的东西投给市里的机关报发表,未免有些过头了。如果说抄袭别人的文章是一大错的话,那么,把抄袭来的文章投给报社发表,这就是错上加错了,大错特错了。李志锋的文章中写道:“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试问,“敬畏”在何处?“戒尺”又在哪里? 

  不是网友揭开底色,差点让人“深受教育”了一回。(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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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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