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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景区,为何非要坐执法车?
2017-05-31 08: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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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亭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坚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在到其他县市区学习业务途中,擅自改变行程,乘坐执法执勤车到牟山水库、景芝镇酒之城景区参观,并看望老同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区人社局主任科员于会成作出书面检查。(530日 齐鲁晚报) 

  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公务用车为自己运送私人物品,违规借用轿车作为办公用车······在潍坊市近日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成为了最主要的违纪问题。 

  而就在今年4月,江西鄱阳县一名建设管理股程股长在得知辖区内有一座随时有可能坍塌的危桥的时候,竟表示没有公车没办法下乡。由此可见,无论是公车私用现象,还是以“没公车不下乡”为主要表现的“公车依赖症”,都反映出公车滥用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纵观全国各地治理公车滥用现象的举措,有为公务用车贴上标志、注明举报电话的,也有利用“天眼”系统防止公车私用的。但笔者认为,这些举措未能取得预期收效的原因在于,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部分党员干部对公务用车病态的“执着”。 

  顾名思义,公车就是公家的车,应该属于人民,属于社会。利用公务用车去游山玩水、参观景区的党员干部,明显是“官念”错了位,还认为坐在公车之上就能“高人一等”,就拥有了可以不同于他人的“特权”。这样的想法是十分荒诞和可笑的,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本职身份都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公务用车最基本的“角色”也应该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工具。 

  所以说,要医治好部分党员干部对公务用车的“依赖症”,最有效的药方,不是通过外界的手段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进行监管,而是让这些党员干部真正“唤醒”自身的服务意识,摆正错位的“官念”,将“公家”二字,时刻印刻在自己的心头。(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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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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