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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盗用身份证件罪获刑”象征意义或许更大
2017-04-12 14:4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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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据安徽商报报道40多岁的张某某因在火车上盗窃被旅客抓获,犯下了盗窃罪,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盗用他人身份证42次购买火车票登乘火车,他还犯下了盗用身份证件罪。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用身份证件纳入刑法以来,安徽省首例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获刑的案件。

  俗话说“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以“盗”敛财自觉技高一筹,却仍摆脱不了被“守株待兔”的民警擒获的命运,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但是在这个案例中,也许象征意义比案例本身更大些,释放出更多的是国家对待盗用身份证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明确信号。

  公开数据表明“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通过旅客实名购票查获375名公安部网上在逃人员,占铁路公安机关查获在逃人员总数的56%。”在中国这个交通以铁路为主的国度,如果能看好火车票这一关,至少就堵死了逃犯一半的外逃之路。

  在车站核查身份信息既合情合理,又不会引起逃犯警觉,即使真的在排查逃犯,“隐蔽性”也很强,追逃效果事半功倍,当然这些都和火车票实名制密不可分。火车票实名制从诸多非议到逐步被理解,现在已经逐渐为广大旅客所接受。正如当年银行存钱实行实名制,将一波贪官打回原形;如今火车票实行实名制的推广,在大力打击“倒票黄牛”的同时,又一下多了一个追逃渠道,可谓“买一送一”,还是相当“超值”的。

  自铁路部门全面实现实名制购票后,许多地方的倒票“黄牛党”都不见了,买票、退票都需要身份证这个“敲门砖”,使黄牛党囤积车票成了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提高了倒票成本,也就是提高了倒票的风险,“生意”难做,自然就没有必要继续做下去了。没有了“黄牛”们的恶意囤积,就是典型的对客票售卖渠道的净化,对于打造公平公正的购票环境意义非凡。许多小事看似不大,但是只要跟民生相连,就都不是小事了,各方多做一点,就会让我们的出行体验更好一点,从而“积跬步”然后“致千里”,让更多真正有需要的旅客轻松买到心仪的车票。

  另外,火车票实名制后,进站、乘车都需要身份证,无票人员和闲杂人员再也无法随便出入车站。进站、乘车通道也变得畅通起来,进站乘车的秩序较实名制前大为好转,既不再看到人山人海杂乱无章的场面,也看不见随地的瓜子壳和香烟头,取而代之的是秩序井然和有条不紊,可谓“一箭多雕”。

  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个过程,但是只要出发点是方便广大百姓的、只要是真正为百姓谋福利的,不管过程多复杂,都会赢得百姓尊重和支持。(孟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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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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