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一名50岁左右的王姓妇女来到山东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她告诉民警,自己的儿子去南方打工,带回来一个女朋友准备订婚。但是这个女孩长得太漂亮了,打扮得也花枝招展的,这让准婆婆心惊胆跳的,总觉得这姑娘不正经。王女士对儿子说,同意他们结婚可以,但是必须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正经工作证明”,来证明这个姑娘是干正经工作的。(3月28日,《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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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这个“正经工作证明”也反映出了当事人王姓妇女身上的一些问题。比如,这个证明显得有些“奇葩”,派出所能否开具?此外,这位王姓妇女也犯了以貌取人、刻板偏见的错误,她固执地认为漂亮女孩都是干不正经工作的。
然而,对于此件事情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也不能熟视无睹。这就是现在有些女孩儿太重视外在而忽视了内涵提升,以及这个社会对于人外表的过分趋之若鹜,才会导致了新闻中事件的发生。倘若这位女孩不仅具有华丽外表,也具有良好修养,估计王女士也不会做出此举动。
有网友认为,王女士对其儿子婚姻大事的干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主导下做出的,这是不合理的世俗观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干涉其出发点大多是为了子女将来能够更好地生活,而且父母也是基于现实社会发展所做出的一种“旁观者”理性判断。毕竟,现在还是有漂亮女孩从事一些不合乎道德职业,或者是在婚姻生活中容易不安于现状。
古代父母对子女婚姻的过度干涉比如指腹为婚、包办婚姻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不能在此事上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主张子女在婚姻大事上的绝对自由化而反对父母的一切干预。传统儒家文化强调“敬长”,这要求晚辈要对长辈特别是生身父母持一种尊重态度而不是绝对顺从,而这种尊重当然就包括了尊重他们对于我们终身大事的一种态度、观点和看法,而这些看法合理与否,当然还需要我们客观理性的自我抉择,而不是带着一种盲目反对的态度来先入为主地认定他们的一切看法都是毫无依据毫无道理。
作者:郭晓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