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心在2016年办理的因怀孕而被辞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将其解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对《工人日报》记者说。“这表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知晓的。因此,才会找其他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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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回应家庭诉求,还是回应社会需要。可以说,这样的政策利好的是家庭,更是社会。面对人口红利的消失,面对人口结构的失衡,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从这个角度来看,落实全面二孩需要政策维系。
遗憾的是,全面二孩政策遭遇的不仅是家庭感受到的“甜蜜的烦恼”,还需要承受用工单位的压力。自从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用工单位的各种障碍和牵绊。有的单位招录职工明确拒绝女性;有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必须打报告;有的单位要求女职工按照单位时间安排怀孕时间;有的单位竟然以各种理由,与怀孕女职工解除用工合同。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有了更多生育选择,但因怀孕而被辞退的案件也在增多,给很多愿意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带来了困扰。在找工作时,“已婚二孩”成了新的录用优先条件。在工作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在转正、晋升等方面对女职工也非常苛刻。
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在事业发展的战场上,巾帼不让须眉,出现了一个个飒爽英姿的“穆桂英”,她们为企业的发展,为事业的前行,流血流汗,贡献智慧。到了该生育二孩的时候,为何却遭遇了困境?被用工单位侵犯了基本的权益?这说明,让“穆桂英生娃娃”不能只是指望杨宗保。还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成为“爱妻的杨宗保”,成为“爱儿媳的佘太君”。
法律法规要当“杨宗保”。作为丈夫,“杨宗保”一定是爱妻子的,是支持妻子生娃的。在二孩时代,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成为“爱妻的杨宗保”,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堵塞其中的漏洞,最大程度维系“穆桂英生娃娃”的基本权利。
监管部门要当“佘太君”。只是有了法律法规的完善,无疑也是不够的。能够维系其尊严的永远是军纪严明,永远是军法处置。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勇当“爱儿媳的佘太君”,对于那些胆敢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正常权益的,为二孩时代设置障碍的用工单位,要出重拳、严打击,最好能是“一剑锁喉”。
“逼迫怀孕职工辞职”需要法律出手。穆桂英生二宝,不能完全指望杨宗保。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