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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做买卖”5年,为何没人管?
2017-03-02 08: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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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公安局长竟明码标价、卖官鬻爵;为筹钱买官,公安局11名中层骨干各尽其能,或收保护费,或设小金库,大肆行贿,极大地破坏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新华网 227日) 

  作为一个当了12年局长的老公安,辗转三地,在5年之间,收受11名公安局中层骨干人民币67.3万元、美金0.8万元,何其胆大,何其贪婪!但问题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在习总书记三令五申从严治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下,这位“老局长”公然“做买卖”5年,竟然无人举报、无人发现,不得不说我们在对“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漏洞。 

  首先,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加强监督约束的规章制度,为织密监督网络,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手段,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但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管,尽管各地进行过许多思考与实践,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制度层面依然是一个“真空地带”。 

  其次,监督管理机关不便管。以一个县为例。县委书记、县委常委、县长、副县长等都属于县处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一级,市级监督管理机关又“鞭长莫及”,“县官不如现管”,监管责任便落在了县一级。这些县级领导干部对于本级监督管理机关来说都是“顶头上司”,掌握着本级监管人员的职务升迁、福利待遇等,谁也“得罪不起”,本级监督管理便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一把手”便游离于监管“盲区”,看似都在管,实际都没管。对于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监管手段又很单一。违法违纪线索一般来源于群众举报,或因某一人“栽了水”,再“顺藤摸瓜”牵出其他人,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很难第一时间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市一级、省一级情况也大同小异。 

  再次,干部群众不敢管。“一把手”往往掌握着用人权、重大决策权、资金使用权、项目安排权等“人财物”大权。对于普通干部群众而言,“一把手”是“位高权重”的“1号首长”,要吗掌握着自己的前途命运,要吗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人们又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权力普遍存在“敬畏感”,谁愿为领导那点“破事儿”而“引火烧身”,还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前不久,广东一副镇长伙同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条件。公安局长明码卖官,根本还是由其本身思想堕落腐败、法纪观念淡薄、理想信念滑坡所致。但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管理滞后也脱不了干系。笔者以为,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同时,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发动群众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为“问题干部”早“洗澡,早“治病”,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懒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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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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