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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写100遍红灯停”羞辱性执法是权力出轨
2017-02-20 08: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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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报道,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有市民表示:理解这种初心的美好,但是执法不能如此没有底线。 

   

  219日《彭城晚报》) 

   

  闯红灯的行为是不能纵容的。没有规则意识,我们的人生就会处处是“吃人的老虎”,要想人生是平安的,要想人生是幸福的,规则才是最大的安全保护伞。这些闯红灯的人和那个“逃票逛动物园的人”是一样的,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人生的虎口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乐意见到执法部门的严厉执法。但是,严厉执法不能没有底线,不能用暴力约束暴力。 

   

  “罚写100遍红灯停”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 

   

  其一,涉嫌逾越执法权力。《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依据法律规定处罚闯红灯等行为才是执法部门应该做的事情。而“处罚抄写100遍红灯停”,在法律法规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人赋予执法部门这样的权力,法律法规没有的处罚,就属于额外处罚,这是对权力的逾越。 

   

  其二,涉嫌违背法治初心。我们一直再强调,要打造一个法治社会?何为法治社会?其实很简单,所有人的行为都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对于市民来说,需要尊重法律,需要坚守对法治的信仰。而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更应该如此,更应该知道敬畏手中的权力,敬畏法律法规的严肃。“罚写100遍红灯停”违背法治初心。 

   

  其三,涉嫌羞辱市民颜面。固然,闯红灯是可恨的,是需要严厉处罚的。因为,他们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危险,还给他人带来了危险。可是,严格处罚不是对市民进行羞辱。在十字路口,让这些人现场像学生一样书写“红灯停、绿灯停”确实能让他们长点记性,问题是这种羞辱也是很伤人的。最近这几年,羞辱性执法挺多,比如“罚款远光灯”,比如“闯红灯戴绿帽”,比如“街头曝光小姐”,这些执法方式和“游街示众”有何不同? 

   

  闯红灯是一种陋习,这种行为需要治理,监管部门需要做的事情是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通过法律的完善,提升打击的力度,而不是自己脑子一热,想出一些奇葩的手段。这不是法治时代该有的“执法理念” 。 

   

  法治时代的美好体现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能在法治许可的范围内行为,谁都不能在法治框架内出轨,都应该坚守规则意识。 

   

  “罚写100遍红灯停”是权力执法的闯红灯,羞辱性执法要不得。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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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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