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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事件之三问——请穿好防腐的铠甲
2017-02-09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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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开始,一则“广西考察吃穿山甲”网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为Ah_cal的网友晒图称“(广西)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在办公室煮穿山甲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爱上这野味了”。男子不但晒出了在广西受到官员招待、媒体报道,还有在长春受到省委书记、省长等的接待。 

  今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宣传部回应此事称,正在核实,会向社会发布进展。(2月7日 《法制晚报》) 

  一问:穿山甲是如何走向餐桌的?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指出,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珍惜保护动物已然成为常识,杀害保护动物就是触犯法律,涉事人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知法犯法吗?再问办公室餐桌上的穿山甲难道是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层层批准食用的吗? 

  二问:食用“穿山甲”,只是野味待客的特例吗? 

  爆出来的有穿山甲一案,未爆出的还有多少,穿山甲一案是否只是野味待客冰山一角?很多野味其实营养价值并无过人之处,为何成为待客的首选?难道是因为价格昂贵,撑得起排场?又或是因为其稀有性满足了猎奇心理,还能显示出特权?“穿山甲”一案到底是野味待客的特例还是官场接待的冰山一角? 

  三问:这一顿穿山甲之宴是正常的公务宴请还是打着考察的幌子公款吃喝?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吃喝等腐败之风已经很大程度被遏制,但是否仍存在一些官员无视高压反腐态势,不顾三令五申的禁令和规定继续违法乱纪、为所欲为,我们无法保证。此次事件在网络上被广泛关注,吃穿山甲是违法行为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我们期待相关单位做出说明,这一顿穿山甲之宴是正常的公务宴请还是打着考察的幌子公款吃喝? 

  官员在办公室用穿山甲宴请客人,是丑闻更敲响了警钟,请穿好防腐的铠甲,明知不可为就坚决不要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防腐工作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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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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