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云浮市原政协委员、云浮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天武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云浮市中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刑8年。(2月6日
在刘天武的各项严重违纪行为中,有不少都与其儿子刘某某有关:挪用公款安排其子赴日本、韩国、九寨沟、东北三省等地区旅游,接受行贿人55万行贿款用于给儿子购买百万豪车······
当然,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搭桥”“铺路”的官员绝不止刘天武一个。陕西省勉县创建办副主任张明春先后四次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宝鸡市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传中,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牡丹江市强制戒毒所原副所长隋某某因通过虚构出生年月的手段造假,使其儿子顺利进入劳教所工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表面上看,这些被惩处的官员似乎是被儿子给“坑”了。但笔者认为,这些违纪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员本身,在于他们把为“为子女服务”放在了“为人民服务之前”。
作为党的干部,在“为公”还是“为己”的价值排序题面前必须有着清醒的认识。为什么行贿者愿意支付55万元巨款为刘某某购买豪车呢?显而易见,如果刘天武不利用职务之便向行贿者提供好处,行贿人是断然不会给他儿子任何好处的。所以,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这些官员滥用了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
这些因“为子女服务”被惩处的官员,表面上在为子女“谋福利”,实则是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挑战纪律的“红线”。
刘天武们的落马和被处分,不是被他们贪图享乐、喜好奢靡的子女们给“坑”了,而是被他们自己给“坑”了。在从严治党的主旋律下,官员要想“不出事”,就得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放在最前面,就得真正树立起对清廉的认同,对权力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