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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性侵儿童者“当死必死”,不容姑息
2019-07-25 09:41:00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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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织好安全网络,保护好每一位儿童,与把好“审判关”,不放过一个恶人,同样重要

  性侵儿童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最高法近日发布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的这一表述引来好评。

  犹记得,2013年5月,最高法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当时,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6年之后,“最低限度的容忍”已变为“零容忍”,“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变为“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表述变化的背后,是性侵儿童犯罪在数据上的让人不安。正如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此次提及,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

  性侵、猥亵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冲击着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说它是多恶之首,也不为过。案件的高发,意味着必须堵死“轻判”的口子。“罪有应得”、当判死绝不犹豫,才能产生最大的震慑力。如果一项判决,因为种种因素,让本该被判死的性侵罪犯逃过一“劫”,无疑是对受害人的二次加害,也是对社会心理的某种辜负。

  现实中,某些案例的确存在让人看不懂的地方,例如聂李强一案。2016年1月,聂李强持榔头连续猛击路过的两少女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造成一死一重伤。2016年12月,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0万元。这一判罚引来的争议,至今未能完全消隐。要知道,聂李强有强奸罪前科,系累犯。

  近年来,某些性侵学生的教师摇身一变继续从教,甚至继续犯案的新闻也屡见报端。

  我们尊重法庭的判决。但是,如果恶人得不到最严厉的惩处,一个该以命洗刷罪恶和耻辱的罪犯居然能“逃回生天”,无疑是荒唐的。

  编织好安全网络,保护好每一位儿童,与把好“审判关”,不放过一个恶人,同样重要。在具体的案例中,对性侵犯罪的绝不手软,凸显的正是公平正义。唯有法律之剑高悬,逢恶必“诛”,时时警告着那些蠢蠢欲动的人,可爱而柔弱的孩子们才真正有安全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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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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