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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惩戒医闹,执法部门要打好“第一枪”
2018-10-18 08:47: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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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山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健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具体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几天前,北大医院孕妇家属伤医事件引起广泛关注。28个部门宣布联手惩戒医闹,虽然时间节点上纯属巧合,但政策的层级和力度都是空前的,足以回应公众关切。备忘录通过将医闹、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跟失信行为挂钩,对责任人予以经济、社会权利的全面限制,无疑弥补了现有制度的不足,为打击相关非法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

  需要厘清的是,联合惩戒措施虽然细致、全面、严格,但仍然属于追加惩戒。医闹为什么难治,在于责任人的一些行为无法定性,警方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以调解警诫为主。备忘录发布后,是否意味着警察管不了的医闹,可以通过联合惩戒处置?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备忘录明确指出,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作为追加惩戒措施,有一才有二,公安机关先“开枪”,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才能上去“补刀”。因此,在肯定联合惩戒的积极意义之后,执法者的关键作用更加凸显。事实上,失信行为人的名单也是由公安部或地方公安机关推送,才能进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对待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上,公安机关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仍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国家多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对医疗暴力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如何将这句话落实在行动上,形成常态化的保护和相应机制,是相关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必须明确普通医疗纠纷和违法犯罪的区别,不仅对砸医院、打医生等硬暴力零容忍,对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软暴力也毫不纵容。如此才能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医闹、伤医事件多发,有复杂的社会成因,其治理和惩戒也需要多方协调、形成合力。联合惩戒制度的推出,实质是为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执法依据、执法手段。执法者充分用好这个武器,让涉医违法行为人先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再被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这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尊医重医和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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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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