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南通日报:激发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2018-09-14 17:45:00  来源:南通日报  
1
听新闻

  □孙维国

  9月9日一大早,海安市墩头镇新舍村在41组召开“村民议事会”,村民们围绕“美丽乡村、共同缔造”主题,纷纷为村庄环境整治发展献计献策。(9月13日《南通日报》)

  通过“村民议事会”引导改陋习,议出了新气象,也议出了切实成效。这是因为,通过“村民议事会”这一议事平台,村民广泛参与其中,充分发挥群众在村庄环境整治行动中的主体地位,村民渐渐知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发进行自家庭院、家前屋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在农村环境治理上,政府要将农村与城市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予以长效的制度性安排。然而,农村不同于城市,这种不同既体现在农村整体环境与城市不同,也体现在农民的职业角色与市民不同,还体现在信息传播和教育水平的不同。也正因此,长期散居的农耕生活习惯,使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

  村民的生活方式转变,直接关乎村庄环境的长效治理。所谓生活方式转变,就是改变一些生活陋习,向文明生活方式转变。比如,自觉爱惜周围环境,不践踏树木花草,不随手乱扔垃圾,自觉将垃圾装入垃圾袋,并进行分类处理。这些文明生活方式的转变,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也正因此,村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显得至关重要。这需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予以约束规范,也需要通过“村民议事会”等农民广泛参与的平台和渠道,进行积极教育引导。

  发挥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治理积极性,是有效治理村庄环境的重要一环。如果村庄环境治理村民袖手旁观,治理工作就难以取得实效。故而,村庄环境治理,要在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上精准发力,政府在落实治理农村环境责任的同时,还应采取切实措施,运用政策杠杆的“撬动效应”,教育、鼓励、引导农民,让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只有农民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广泛参与,清洁乡村、整治乡村环境才能取得实效,才能实现可持续治理的良性循环。

标签:
责编:孔婧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