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电动车问世以来,的确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出行方便。但是,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没有国家核准生产许可证的电动三轮与电动四轮车却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安全隐患。而且,在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交通事故;而且,交通事故导致了许多家庭悲剧。然而,这些违法电动车却长期得不到依法监管。尤其是出现在广大城乡的电动三轮和四轮车,以老年代步车为名在全国各地销售。如果不依法监管,就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开展对电动车进行依法整治,并对无牌车实施查扣,应该说这是在依法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据大河报7月12日报道,频频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该如何处置呢?根据规定,无论是电动还是机动的三轮车、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郑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明确要求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占道经营以及违法行驶等行为。
只有依法实施监管,才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贯彻落实;只有依法实施零容忍,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三轮和四轮车等电动车辆才能得到令行禁止;只有依法实施零容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能依法得到保护;只有依法加大对生产制造源头和市场销售的打击力度,才能依法遏制非法生产和经营销售的两大渠道,并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电动车的厂家。
如果不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电动车的厂家,就无法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法律不能成为摆设,法律不能变成一纸空文;法律权威与尊严不准任何人肆意践踏,法律必须成为每个公民的一面镜子和紧箍咒。只有人人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依法得到维护;只有依法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才能让违法者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
记得,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先生曾经指出:“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而且,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说得更好:“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也就是说,法律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践踏,践踏法律权威就是犯罪;也就是说,法律需要大家自觉遵守。而且,对于违法者绝不能宽容。而且,对于违法者必须实施零容忍。只有让法律具有不可逆转的刚性原则,法律权威才能在实践中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只有让法律成为所有人的紧箍咒,每个人才能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尽管某些人不把生命安全当回事,但是我们绝不能让那些人随心所欲。而且,监管部门必须依法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这既是责任,又是义务。因此,对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车的整治必须在全国实施统一行动。只有全国一盘棋对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车实施依法取缔,非法使用者才能失去源头;只有让法律监管实现城乡无缝对接,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车才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只要法律给力,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车才能在市场上彻底消失,人民生命和财产才能真正得到依法保护,遵纪守法的交通秩序才能依法打得到保证。(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