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1月19日报道,听说过套路,但很少有人听过“套路贷”。上海的一名小伙子,就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他从小额贷款公司借了5万块,两年时间利滚利成了572万元,还赔上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
这样的“套路贷”,不仅是剥削和非法诈骗,而且是在公然挑战法律权威与尊严;这样的“套路贷”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金融和经济秩序,而且是不可饶恕的罪恶。如果借5万块钱两年就被“滚”成572万,那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面对这种非法谋利行为,公检法机关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养奸。
然而,“套路贷”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存在并滋生蔓延,是因为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真正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金融监管漏洞随处可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经融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工作与生活需求;而且,我们的金融服务质量不够透明和公平公正。所以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五花八门,缺乏依法约束。因此,某些有钱人才会在高额回报的利益驱使下,采取非法的高息贷款形式坑害那些急需要钱的公民。而且,非法“套路贷”正是钻了国家金融监管松懈的空子,并肆无忌惮地非法渔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借贷对于借贷者的杀手锏正是法律监管的死角。所以,在潜规则下的“套路贷”就是借贷者面临的万仗深渊,只要借贷者上了“贼船”就只有上当受骗。要想堵住非法借贷的所有路径,那就只有让国家银行和民营银行充分发挥金融借贷的主体作用,坚决依法取缔民间非法借贷。只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的民间借贷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确保国家金融与经济秩序不被破坏;只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形色色的民间非法借贷,借贷者的权益和国家金融社会公信形象才能依法得到维护。
同时,我们的国家金融顶层设计依法监管,必须对房产抵押借贷进行依法严格规范,绝不允许任何人拿着借贷者的房产有效证件办理借贷抵押公正法律文件,绝不允许非法借贷以房产抵押为名将借贷者的合法房产据为己有。如果没有法律方面的严格监控,非法借贷就会更加猖狂,剥削与被剥削的现象与违法犯罪行为就会愈演愈烈。只有建立健全金融法治监管体系,才能依法彻底杜绝各种形形色色的金融诈骗违法犯罪;只有用法律法规把非法借贷完全放置在依法监管的阳光之下,非法借贷才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而且,只有国家法律对非法借贷实施零容忍,并让非法借贷在依法问责中受到倾家荡产的经济损失,才能让非法借贷不敢以身试法,才能让非法借贷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而且,应当依法将非法借贷违法犯罪者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并长期让非法借贷者的失信行为受到依法严惩和社会公德体系的严厉惩罚。只有依法加大惩治力度,非法借贷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