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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造假仅有黑名单联网是不行的
2018-01-15 10: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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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位公证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一年来没收的假证,包括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离婚证、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多达几十份。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各公证处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同时,引入技术手段辅助公证人员核查。部分公证处还建立了“黑名单”,将造假当事人记录其中。记者从北京市公证协会获悉,两年来已有近600人被列入“黑名单”(1月14日新京报)。

  公证造假,这是在践踏和破坏社会公正信用体系;公证造假,这是不能原谅的社会罪恶,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但是,如何依法做好预防工作将更加重要。那么,北京市对公证造假行为建立“黑名单”就是一种道德惩戒。然而,仅有“黑名单”联网是不行的,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才能让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依法严厉问责,才能让造假者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而且,不管是什么人破坏社会公正信用体系,都是不能原谅的。

  人无信而不立,人无信寸步难行。诚信不仅是一个人的道德准则,而且是社会公德不可缺少的道德行为和衡量标准,而且是一个人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本质特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那么,诚信不仅需要一个人的自觉行动,而且需要用社会公德和法律加以约束;那么,对于违反诚信准则的行为就必须依法予以惩罚。

  众所周知,为了求得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建立了司法公证机构。所以,遍布全国各地的公证处才会犹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但是,有些居心叵测者却在利用社会公正机制和运行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并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公正证明文书,并达到了某种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并对某些公民的个人财产与其他利益造成了不应有的各种损失。而且,虚假公证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社会公正体系和司法公正形象。

  那么,依法公正就必须在政府的公共信息平台上能够获得职能部门颁发的所有证件原件电子版文本,以便让公证机构进行真假对比。如果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发现了申请公证者所提供的证件存在虚假现象时,那就应当迅速进行录音和摄像,以便形成有效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对虚假公证者的行为实施依法问责。只有公证机构依法履职尽责,才能依法把虚假公证拒之司法公正门外,才能让居心叵测者的阴谋破灭,才能依法维护公正的权威与尊严。

  那么,我们就需要对公证机构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如果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实施公正,并导致虚假公证发生,同样应当依法对公证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只有双管齐下,把依法问责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虚假公证的违法事件发生。而且,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文书应当建立可供相关部门核实查询的电子版文本,让政府的公共信息平台随时可以获得真假辨认。由此可见,只要我们在每一个公正环节做好预防虚假公证的细节工作,虚假公证就会被随时识破;由此可见,公正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心强不强十分关键。那么,在严加防范的基础上,再加上虚假公正“黑名单”的紧箍咒,就能依法建立起预防虚假公证发生的防火墙,就能使社会公正体系得到依法维护,依法公正的权威就能获得公众的广泛信任,非法虚假公证者就会望而却步,社会公正的秩序就能依法得到保证。(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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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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