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13日、14日,郴州市北湖区月峰中心学校小俊因为未完成作业,被数学老师黄某文用半米多长的竹鞭抽打他的臀部。最后一次挨打后,小俊因疼痛难忍,晚上10点多还未回家,之后发现伤痕才告知家人。(12月18日《潇湘晨报》)
看到此新闻,有人发出惊呼“为什么在如此文明的社会里竟然还会存在着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呢?这种一再发生的“鞭打教育”现象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当地派出所一名负责人表示,事发后他曾到过学校,当时黄某文还在问“我违法了吗”,让他感觉黄某文的法律意识并不强。真的是法律意识不强吗?从这位鞭打学生仍不知错在哪儿的老师言语中,我们不难看出现行教育是存在着一定的软肋。
至少,“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言论仍然占据着相关部分人的思想,这种中国封建文化的糟粕,今天为了不让“成绩下降”仍旧继承这种糟粕,让我国传统的应试教育走上了一种极端。另外,长期的“先生打学生不犯法”思想还存在一定的影响力,虽然大多数教师和学生及家长都知道老师没有权利和资格体罚学生,然而一些小学生没有接受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认为老师体罚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小学要重于中学。
我们当下现实教育是建立在鼓励学生发展自我、发展个性基础上的,它有一个相当宽的兼顾基础或者说它照顾到了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和情感。但是一些家长和老师都会认为现在的孩子太调皮、不听话,就在于缺乏有效的惩戒,这也正是“鞭打”学生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根源所在。
事实上,谁都知道这种让孩子皮开肉绽的教育方式属于体罚,但某种程度上它正好击中了目前教育的一个软肋,那就是培养孩子意志力教育和挫折教育的欠缺。温室里成长的花朵,经不得雪雨风霜;过度人性化的呵护,虽美轮美奂,却脆弱至极。
萧伯纳曾经说过:“一个人感到自己可耻的地方越多,受尊敬的程度就越高。”如果学生对学校、教师没有敬畏之心,那这种教育可以说是失败的教育。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违反纪律却不会受到惩戒,长此以往,当他走上社会后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吗?
由此可见,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而没有具体细则和必要限制的惩戒权,则是不完整的惩戒,不仅容易导致老师的权利行使过度,也容易造成教师忌于惩戒教育中的体罚嫌疑而不敢、不愿行使惩戒权。这两者,无论走向哪一个极端,都会背离赋予教师惩戒权的积极意义。
因此,想要彻底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现象,不能只谴责我们教师,而是全社会都应该反思,为什么老师会屡屡体罚学生,只有从根本上找到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法律对体罚学生的禁止,意在防范老师因为缺乏理智的情绪,作出不理智的体罚;但必须在明确教师有惩戒权的同时,还应规定教师惩戒权的形式、范围及条件,教师按规“惩戒”,就不会出现不愿管或不敢管犯错误学生的倾向。(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