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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帮助讨回薪资说明了啥?
2017-12-01 08: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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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桥林一家建材企业因资不抵债拖欠多名工人薪资,经过仲裁之后,该企业一直没有履行裁决。在浦口法院的帮助下,工人拿到拖欠已久的薪资。(11月30日扬子晚报)

  法院帮助讨回了薪资可喜可贺,就连工人自己都说“本不抱希望能领回这笔钱,没想到在法院的帮助下把这笔钱要回来”。之前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得不到履行,但在法院帮助下才讨回薪资值得深思。

  仲裁机构的裁决没有得到履行,意味着裁决成了无用功,一种折腾。这家建材企业未履行裁决,在工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下讨回了薪资,说明该企业未履行裁决不是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对裁决不够重视。之所以不履行裁决,等到法院执行,裁决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效力必须有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得到保障。如果争议双方对裁决无异议,还得要法院来执行,不仅有损裁决的权威,而且没能发挥仲裁为法院“减负”的作用。

  薪资纠纷解决的途径是多元的,既有工会这样的群团组织,也有劳动监察机构这类主管部门,讨回薪资是其主要职能之一。但讨回薪资却要靠法院帮助,而没有发挥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的维权作用。究其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如这些部门解决纠纷的效率与效力,履职的主动性与公信力,解决过程的公正与透明等,让人们宁愿或不得不请求法院帮助解决。

  法院越来越成为纠纷的解决者,相比较众多矛盾的处理,当前法院的资源毕竟有限,如果生活中每一起薪资纠纷都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能力不从心或无暇顾及。不仅在讨薪方面,在解决多元矛盾纠纷上也需充分发挥有关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调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增强解决方案的法律效力,提高处理纠纷的可信度,真正实现法院作为讨回薪资、实现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作者:赵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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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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