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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怎么成了“追债员”?
2017-12-01 08:5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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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病人欠费医生扣款明细表”在网络热传。这是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追讨病人欠款的方式,规定要求病人欠费金额的70%由主管医生负责,将从10月起每月从医生当月绩效中扣除500元,直至扣完为止。该院一工作人员表示,病人欠款医生承担只是一种激励措施,医院还有多种追讨渠道。(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医生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病人治病。医院收了病人,医生只要按照病人的病情、病况进行治疗就行了,至于病人欠不欠医疗费,那是医院的管理问题,与医生无关。而这个医院却要求医生追讨病人的欠费,而且追不回来,就从医生工资中扣除。

  从这个医院的那份“扣款明细表”中看到,该表涉及医生39位,医生扣款金额从数十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需要扣费最多的是一位普外科医生,其收治病患共欠款18万余元,按照医生承担70%计算,该医生需要扣款12万7千余元,如果每月扣款500元,共计20年才能扣完这笔欠款。这个医院这样的做法,虽然可能有利于追款,但这也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首先,可能使医患关系紧张。由于病人欠费后由医生负责追讨,那么,医生肯定会看患者的经济状况才收住患者。如果患者经济状况不行,医生就会不愿收留患者,也有可能会在患者没有钱后就停止治疗,让患者出院。一旦一些危急的病人来院急救,如果没带足钱,恐怕一些医生会推来推去,从而耽误抢救。一旦发生耽误救治,或者没有治疗好就被赶出医院等情况,可能会引起法律等纠纷,在医患之间造成纷扰。

  其次,会影响医生的工作。医院要医生追讨病人的欠费,不然就从工资中扣除,就像该医院一位病人欠费18万元,那位医生每个月被扣500元,就要被扣20年,那这位医生哪里还有心思用在治病救人上?如果这位医生手上只有一位欠债的病人还好,如果有多位欠债的病人,那医生的日子还怎么过,天天去追债还来不及呢?如果在做手术时,或者在开药时分了心,心里还想着追债,那一旦出了差错,这个责任谁负?

  另外,医院的这种做法有违法律法规。我国的《劳动法》第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在招录医生时,肯定没有要求他们“追讨病人欠债”这一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这个医院把原本与医生无关的事情推给医生,并以此来克扣医生的工资,是与劳动法等法规相悖的,侵害了医生的权益,可能让医生十分寒心。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叫停该医院让医生追讨病人欠费,并从医生工资中进行扣除的做法。医院应该建立一套收费和追讨欠费管理制度,对一些确实无力偿还欠费的病人,通过社会救助,或者通过法律追讨等解决欠款问题。不管怎么样,千万不能让医生成为“追债员”。(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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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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