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对村干部实施“末位淘汰”须慎行
2017-11-30 15: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近日,贺兰县委组织部出台《贺兰县村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效能,促使村级组织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11月30日 银川日报)

  根据《办法》规定,贺兰县乡镇场党委每半年对各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并考核,同时,以村为单位召开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乡镇场党委根据考核评议结果,按不低于10%的比例将考核评议排名倒数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列为整改对象,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按照不低于整改对象5%的比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末位淘汰”。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贺兰县委组织部出台《贺兰县村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试行)》,其目的肯定是好的,是为了倒逼村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上,从而促进基层的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民众的幸福指数。但不能因为这件事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不照章办事,甚至做出涉嫌不合理合法的事,这不但有损基层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对法制政府的建设,肯定也是有益无害的。

  “末位淘汰”源自美国,如GE、惠普都推行末位淘汰制。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具体目标和企业战略,结合各个具体职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以此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而不管这些员工的绩效水平是否高于组织绩效考核标准线的绩效管理制度。换句话说,末位淘汰制度,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的一种管理方法。

  过去,“末位淘汰”制度往往在企业盛行,企业在推行“末位淘汰”制度时,也饱受争议。一些人认为,“末位淘汰” 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是相矛盾的。《劳动法》第39条、40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和制度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方能援引条款解除合同。正因为“末位淘汰”不合法,所以近年来“末位淘汰”的提法是越来越少了。

  虽然村干部不是企业员工,乡镇政府也不是企业主,但基层政府在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要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谨慎决策,以免政府公信力被伤害。(文/江文)

  作者:江文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