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辆警车在陕西渭南街头违法停车,有市民拍照并开具了一张打印的“违章通知单”。内容为:交警同志,您驾驶的“陕E1873警”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能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落款是“开单人:渭南车主”,时间为“2017.11.21”。照片在朋友圈引起热议。(11月22日《华商报》)
市民给交警贴“违章通知单”,看似闻所未闻却很有意思。虽然该单并无法律效力,但也绝非恶作剧,而是一种非常特别的“另类”的群众监督。相比之下,这种换位的处理,更有张力。
按照固有思维,似乎只有交警给车主违章贴罚单的份,市民怎么有权给交警贴“票”?渭南车主的做法,给了人们启示——在尊重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既然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的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而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车位,那就是“违停”无疑,就可以监督。值得点赞的是,渭南警方知情后,没有“护短”而是第一时间处理,对涉事民警进行违停处罚,罚款100元,通报全大队,并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如此结果,与其说是“渭南车主”的监督成果,不如说是当地警民一起遵守交通秩序的“范例”。
车主给交警贴“罚单”,虽无实际的处罚权力,社会监督意义却很大。因为从法律层面看,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如有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就应按照法规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照规定,渭南车主对警车违停的认定“没毛病”。同时,当地警方的处理更是认同了这一点,给予涉时民警处罚就是“一个完美的解释”,更是保护了车主实施监督权利的积极性。这样的互动,让公众在热议之余更能咂摸出“严格执法”的诚意。
对违法行为,只要做到“一碗水能端平”,就能得到群众好评。无独有偶,前一段时间,一段警车违停遭贴罚单的视频在网络传开,一辆警车停上了人行绿化道上,执勤交警对警车照罚不误,事后,当地警方也按照交通法及警车内部管理规定对涉事民警、辅警进行处理,并进一步强化了干警规范使用警车的管理。这样的做法,看似是“自家人不认自家人”,实则是对法律权威性的捍卫,更是告诉公众,作为执法者更需要严格遵守法规,做好示范,出事了就不能包庇,及时“晒晒阳光”也是必要。不得不说,无论陕西渭南还是四川自贡的警方,处理“自家人”违停事实而“绝不手软”,本身也是很好的普法教育。同时也是告诉大家,市民有权对警车和警察做出法律内的监督,只要是善意的方式,即使再特别,也是受欢迎的。这样的互动,不正是浓浓的正能量么?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遵守法律法规更需要立“规矩”。对市民给交警贴“罚单”,不妨看成一种特别的群众监督,能敦促执法者更好自律,不仅不是胡闹,更是善意提醒。如果各行各业都能勇敢敞开胸怀,欢迎群众有益监督,许多问题或许就能迎刃而解。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