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少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被曝泄露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甚至有的还公开了病情信息。信息公开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信息公开岂能不顾个人隐私的保护?(人民网11月15日)
近年来,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电信诈骗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带来财产上的损失,也导致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的“徐玉玉惨案”。显然,泄露并利用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应该获得法律严惩,而作为执法部门的地方政府竟主动泄密,将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置于官方网站之上,这又该如何处理?政府将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预防“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负责之举;在如今“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背景之下,进行正常的信息公开也是不可回避的工作内容。但是,信息公开不等于信息泄密,信息公开还需平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平衡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是道难题,但无论如何,不加审慎地披露个人信息,不该是政务网站应有的样子。对接民众对政务信息的强烈需求,决不能以罔顾个人隐私的供给来实现。让更多阳光照进政务空间,不仅意味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也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相当部分政府信息为个人信息,政府应该或者可以公开的这些个人信息首先必须是依法收集的、并且应当保证其正确、完全且处于最新状态,而这恰好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始终是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制度紧密相关的。无论采取何种立法形式,个人隐私保护都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
当然,个人隐私的泄露,除了保护意识不足的“无心之失”外,一些官网大规模“主动泄密”,还与“到底哪些能够公布,哪些不能公布”标准不清有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早日出台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要提高行政信息公开工作者的隐私保护意识,加强业务培训。
作者:卓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