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日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制定防止“带病提拔”责任清单,启动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系统建设。(2017年11月16日新华网)
“带病提拔”是对党政干部“边腐边升”的形象比喻,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这种风气的危害非常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就会“污染”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必须严把“入口关”,在提拔前找出“带病”干部。
要找出“带病”干部难吗?难!因为现在的干部工作领域、生活和活动范围越来越宽,给干部考察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干部的违纪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想要查找出待提拔干部的隐蔽性违纪行为,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
在提拔前,必须对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八小时之内看政绩、八小时之外查足迹,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化管理模式,实现干部监督信息收集。同时,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发力点,强化责任落实。如果发现存在疑似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律暂缓考察,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如果疑点消除,则继续进行考察,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则取消提拔资格,才能真正过滤出“带病”干部。
当然部分“带病”干部的顺利提拔,还离不开一些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种种不可告人的关系,明知故犯予以提拔,甚至帮其隐瞒“病情”。广东出台的《实施意见》,通过扩大廉政意见双签字覆盖面,让选拔干部多了一道廉政审核关;通过细化六类主体工作责任,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手中权力,降低了帮助“带病”干部隐瞒“病情”的可能性;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使选拔任用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这些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落实审查把关,确保人选质量。
在干部任用方面,用对一个人,就会带动一大片,用错一个人,也能挫伤一大片。“带病提拔”是对政治生态的“污染”,严防领导干部“带病提拔”,是新时代发展的必须。各级党组织要在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中冲锋陷阵,努力形成信息不掉线、管理不缺位、查处不遗漏的防控体系,保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作者:刘厚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