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中新网,11月13日)
广场舞作为一种发展中的全民健身活动,本“无可厚非”。当广场舞成了“扰民舞”,就必须设置禁区,什么时候跳?在哪儿跳?音量开多大?等等,都要进行规范管理。
上个世纪90年代起,随着城市化加快,广场舞开始蔓延全国。因其动作简单、老少咸宜,颇受健身者喜欢。如今,广场舞已成为城市一景。“有城市必有广场,有广场必有广场舞。”同时,由广场舞扰民引发的争端,也在不断上演。
在北京,有人觉得跳广场舞噪音过大,便放出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在武汉,在一小区广场上跳舞的人群,突遭粪便袭击;在美国纽约,有华人团体跳广场舞,二次警告后被警方用手铐带走……
除了噪音扰民,还有争夺“地盘”问题。在湖南长沙,一广场舞大妈和饭店争场地,被打断3根肋骨;在河南洛阳,一群大爷大妈跟小伙子争抢篮球场,大打出手;在山东青岛,一群老年人占用机动车道暴走;在不少城市,烈士陵园旁跳舞现象也时常发生。
这些争端和冲突,折射出广场舞健身活动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缺失”等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及时发出《通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广场舞虽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产物,也不可任其“野蛮生长”。各地应按《通知》要求,尽快出台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广泛宣传“4个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通过广场舞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影响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对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同时,各地要为规范有序的广场舞健身,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增加健身场地供给。将广场舞场地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适当增设小区室内活动房,让噪音消失在隔音玻璃中。二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和法律意识,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制定广场舞《自律公约》。三要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既要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设置“禁区”,又要规范管理给“空间”,确保广场舞“舞”出健康,“舞”出和谐,真正成为城市亮丽风景。(殷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