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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七错裁判文书”当笑话看
2017-11-13 10: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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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记者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11月12日 新华网)

  有因就有果,有果必有因。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这份裁判文书出现七处错误,反映出相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慵懒散漫的工作作风。

  “七错裁判文书”完全就不该出现。这份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只有区区数百字。文书的七处错误,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这些错误都是低级错误,相关工作人员只要稍微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就完全可以避免。

  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容不得半点马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文书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东安县法院这份裁判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相关法官显然是把裁判文书当成了“儿戏”。

  “七错裁判文书”具有危害性。这是法院相关人员工作敷衍塞责,“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不在状态的表现。然而,低质量,特别是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容易使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败诉当事人,对司法过程产生不信任现象,削弱诉讼对纠纷的解决效果,也减损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

  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不负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都不负责。谁对自己和工作不负责任,谁就要对这种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当下,东安县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长李洪涛及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受到处分,当属必然。这也是他们咎由自取,对“七错裁判文书”应该付出的代价。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责任担当最讲“认真”。对“七错裁判文书”不能当成笑话看,当事法官受到处分,警醒需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的高度来认识,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严把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关。也在提醒公职人员不能把自己肩上的责任不当回事,而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担当,努力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7-11/12/c_1121943097.htm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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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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