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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问要到人,“拔萝卜”要拔出根
2017-11-09 08: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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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事业单位招聘中的“萝卜招聘”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是“量身定制”招聘的一种形象比喻,其严重损害了招考的的公平与正义,不仅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更是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比如福建屏南县的萝卜招聘事件,将一份网友戏称为“个人简历”的招聘要求写入文件,事件曝光后当地人事局取消招聘计划并取消已聘用人员资格。

  在此之前,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经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尚无专门规定。此次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标志着事业单位“萝卜招聘”的终结,是当今反腐高压态势下的一个必然选择。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方针下,党中央坚定不移的“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态势已经稳固构建。随着新的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大范围的公共权力将会受到监管,反腐也必将进入新时代。

  新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点在于问责制度,提出的对“直接主管人员”的处分让我们看到了制度的严厉与公正。以往报道了很多萝卜招聘案例,但是总的来看,对于责任人的问责不够,甚至是没有问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能否正本清源,重点在于规定能否有效落实,问责就要问责到人,“拔萝卜”一定要拔出根,要将责任落到实处,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实现“精准问责”,这样才能保证招聘的公平性,才能以公平与正义深孚人心。

  当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制度变迁带来的结果是“逢进必考”,“萝卜招聘”只是个别的现象而并非主流,大多的招聘还是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更加保障了招考的公正。

  从大的方向来看,规定的推出展现示了党在“新时代”下的同腐败坚决斗争的重大决心,体现了其对于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从“中国梦”到“新时代”,幸福美好的生活始终是人民的向往,人民的美好生活始终是党坚持奋斗目标,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在“新时代”顺应历史潮流,再铸辉煌。

  作者: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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