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日来,灞桥区的孟先生有点烦: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10月30日《华商报》)
的哥捡到乘客遗失在车上的物品,又主动与失主联系归还失物,这本来是一件充满正能量的好人好事,可是的哥归还物品时却强行向失主索要200元的误工费,这让失主孟先生觉得很不爽。说实话,作为经常乘坐出租车的普通市民,笔者相信孟先生的感受代表了绝大多数乘客共同的感受。其理由有二:
首先,的哥拾金不昧动机值得怀疑。一般而言,的哥在车上捡到失物,如果在包里能找到失主联系号码,可以直接联系失主取回物品,找不到联系办法,可以直接将失物交到所在出租车公司,由公司设法联系失主。而这位康姓的哥没有选择将失物交到公司这种简单易行的办法,而是不辞劳苦地自己去交警部门根据驾照查询车主信息。如果康师傅这么做而没有后来的当面索要200元误工费的桥段,康师傅的做法倒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好人好事,可当他索要200元误工费时,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人们有理由怀疑,的哥费尽周折寻找失主就是为了索要所谓的误工费。
其次,的哥索要误工费涉嫌违法。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一项法定原则。《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一条法律规定,将拾金不昧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物权法草案也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拾到别人东西应当无偿归还失主,这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再说出租车行业属于服务行业,出租车司机属于公共服务人员,在车上拾到遗失物的性质明显不同于在大街上拾到遗失物,拾到乘客遗失物无偿还给乘客是每一个的哥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至于的哥康师傅说的他曾付给想将孟先生物品据为己有的后来的乘客50元钱,笔者以为这十有八九是的哥自说自话,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退一万步说,即使真有乘客想侵吞别人的遗失物,的哥也应该旗帜鲜明地出面阻止或选择报警。自称花50元才拿回孟先生的遗失物,有点不合常理。其实要查清康师傅是否真的付钱给别人50元,只要调阅车上的监控就可以真相大白。我们有理由怀疑,花50元拿回孟先生遗失物,基本可以判定为康师傅为索要误工费编的故事。
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他人丢失的财物应立即归还,否则就属于不当得利。2013年9月4日人民网报道,香港一名的哥因故意丢弃乘客行李而被判10周监禁,2014年6月2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了重庆的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因私占乘客丢失在车上的财物,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200元、诚信考核计3分的处罚。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人往往更注重内心的满足和社会的荣誉,而不是所谓的报酬。的哥送回失物索要200元误工费,确实让人感觉不爽。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