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被困卧龙无人区的3名驴友营救工作仍在紧张地进行。自7日救援队找到3人后,因其中一名驴友高反严重,无法原地翻山折返,救援队只能带着被困人员从更为艰险的银厂沟方向撤离。为确保被困人员和救援队伍安全,又一支14人组成的接应队伍从银厂沟一侧进山救援。(10月9日华西都市报)
3位驴友的任性,使当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营救。在3名驴友涉嫌违规穿越卧龙无人区后,截至目前,当地已投入30人直接参与此次救援工作。那么,驴友遇险,谁该为高额救援费埋单?这一次救援,应该向社会公布一个“明白账”。
其实,这个救援费,到底由谁埋单,怎么埋单,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中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警示规定从事登山活动等遇到危险接受救助的,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因此,本次救援的相关费用应该由这3位任性驴友埋单。
让驴友为救援埋单,表面上看有点缺少“人情味”,实际上是对驴友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驴友在缺乏专业安全保障和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在禁止登山期擅自进入“无人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只有通过重罚和让他们承担救援费用,才能让他们和更多的任性驴友吸取教训。同时,可以使原本紧张的公共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见报端。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6年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总人数1268人,受伤事故114起,受伤人数146人,死亡事故54起,死亡人数64人,失踪事故3起,失踪人数3人,与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长。虽然驴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探险目前还无法做到全面监管,但可以通过责任自负的方式,警示旅游者要对自身的户外生存能力有正确的判断和认知,从而对是否参加户外探险活动作出理智的选择。本次3驴友“被困卧龙”事件是一次执行《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极好机会。本次事故受困的人员不是太多,投入救援的人数也不是太多,让这3位驴友承担相关费用,也能承担得起。所以,有关部门要好好地算一算账,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分摊方案,使本次救援成为一个好的样本,类似事件发生时供其他地方借鉴。
政府在驴友遇险时提供救助是国家责任的表现。当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搜救,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政府的职责,但是,此行为不符合财政法“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对遇险驴友进行救助,是国家责任中的救助责任的表现,但这种救援,本不应该发生,这种救援是由驴友违法违规发生的。再说,一个理性的公民,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对其他的纳税人不公平。让纳税人频频为驴友的鲁莽冒失,乃至违规行为买单,显然不尽合理。因此,让这3位驴友为本次救援费埋单天经地义。(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