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指单位借用别单位人员不改变其关系。被借调人员会由原任机构或单位(原任单位)暂时“借”到其他机构或单位(借调单位)任职,以执行指定的工作。但是随意而长期的只“借”不“调”产生的“借调效应”,让被借调人员处于异常尴尬的位置。
在福利待遇上被边缘化。一方面,借调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关注。借调人员完全脱离原单位,听取借调单位差遣,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占有原单位编制。原单位虽然照发借调人员的工资但取消了所有津贴奖励,而且更是无缘原单位的所有评优、晋升的机会。另一方面,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视为“临时工”。只“借”不“调”,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的编制往往难以落实,无法与借调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同等的入编、待遇、评优等福利,为借调单位“免费打工”。
在组织管理上出现空白。随意借调顾名思义,主观随意性强,往往缺乏借调手续,借调过程大多是借调单位和原单位负责人之间“打招呼”,对借调时间、借调期间的待遇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合法合理权益难以保障。原单位难以考核借调人员工作表现,当借调人员出现提拔、调动等组织关系变动时,空挡现象严重。借调单位仅仅是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较多,但在组织学习活动、思想教育活动往往对借调人员放任不管,在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更是“不予考虑”。借调人员陷入“两不管”的尴尬地位,长期游离在管理体制之外。
借调阻力小是主要诱因。县直部门普遍存在随意借调现象,没有明确要求禁止这种行为和责不罚众的心理让纪检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借调人员往往是工作能力强、积极性高的年轻干部,乡镇领导在面临县直单位提出的借调请求碍于情面或者害怕被故意为难,在明知将造成工作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被借调人员在明知调动困难的情况下,被借调“回城”可以方便照顾家人,而且可以去借调单位积累人脉关系、接触新的领域和学习新的技能,对他们来说是“何乐而不为”。借调阻力接近为零。
大量的随意借调基层人员,乡镇失血过多,严重影响了乡镇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借调人员的成长和权益维护。要化解这种尴尬境地,需要从完善干部管理、专项清理检查、探索人才引用等几个方面着手,久久为功。
作者:李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