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位考生在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与政审之后,却被告知其笔试出现“雷同卷”,从而成绩无效。事件曝出后,有关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争议被舆论关注。(9月17日中新网)
公务员考试公正性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阅卷判分时应该慎之又慎。对笔试中出现的疑似“雷同卷”,要做出权威的甄别、评判,才能有说服力和不会引起纷争。笔者认为,千万不能仅仅根据卷面的内容来草率评判,这样不仅存在主观的武断因素有失公允,也难以让人信服。只有评判做到了“百分百”正确,考生的正当利益才不会受损。
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规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可见,考生一旦被认定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所受处罚是相当严厉的。相信大部分考生都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以“弊”试法。而靠作弊来考取公务员的,除了个别“萝卜招聘”或全程有内部人员帮助“打掩护”作弊外,想一路“过关斩将”考取公务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不可否认,在公务员考试的各个环节,特别是笔试环节,存在着极少数考生作弊的现象。如今,由于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检查非常严格,再加上考场实施了电子屏蔽,想通过夹带“小抄”或用无线接收手段来作弊,基本上已被杜绝。而评判笔试“雷同卷”又是遏制考生作弊的主要措施,从而保证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但是,如何评判“雷同卷”非常重要,一方面,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做出相对权威的评判;另一方面,阅卷专家不能仅仅靠卷面的答题内容就做出评判,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才行。如客观题“ABCD”,如果两名考生都全部做对了就是“雷同”,难道这样就判定两人作弊了吗?而主观题答题存在文字表述或主要观点高度一致,极有可能存在作弊现象,但也不能绝对化。因为现在的公务员考前培训机构常常给考生们押题,并提供了 “参考答案”,如果考试中有相似的考题,而考生都用了“参考答案”来答题,就会出现高度“雷同”,把这种情况当做作弊也有失公允。
因此,评判“雷同卷”不能仅仅看卷面答题内容,还需要调取考生在考场的监控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研判。如果出现疑似“雷同卷”的两名考生座位相邻,且监控发现在考试过程中有“互动”举止,基本上可以认定两人存在抄袭作弊的行为。而如果两名考生不在同一个考场,甚至不在一个考区,那么,就应该基本排除两人的作弊嫌疑。尽管按照有关规定,“雷同卷”不会因为受到考生的质疑或申诉而公开,但阅卷专家也不能就此不负责任武断或草率地进行评判,从而可能造成无辜考生的正当利益受损。
笔者认为,防止考生作弊的重点要放在“防”上,应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采取必要措施让考生无法作弊。对出现的疑似“雷同卷”或作弊行为,应以更科学的方法加以甄别,既不放过一个作弊者,也不冤枉每个无辜者,要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公务员招考的每一个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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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