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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雷同卷”应当法律说了算
2017-09-18 08: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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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一位22岁的女大学生赵某在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与政审之后,却被告知其笔试出现“雷同卷”,从而成绩无效。事件曝出后,有关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争议被舆论关注。(9月17日中国新闻网)

    “雷同卷”并不是什么敏感新鲜的话题,但一和公务员考试这样的“高大上”结合起来,就很容易被关注。不少网友质疑,考生要求查看“雷同卷”为何遭拒,甚至有网友质疑是否存在“萝卜招聘”,这样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无端的猜疑难免武断。也有也有网友认为查卷遭拒无可厚非:“这么多考生,认为自己的分低了、判错了,都要去查卷子,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太大。”笔者认为,关于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争议,还是让法律说了算更好。

    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面前,厘清公务员考试纪律和规定更理性一些。首先,“雷同卷”并不鲜见,这是不争事实,就在今年各省份的公务员招录中,多地都曾通报查处“雷同卷”作弊行为的情况。例如,福建通报查出10人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雷同卷的情况,陕西也曾通报在公务员省考中认定8名考生的答卷高度雷同。有争议的是,各地关于公务员考试“雷同卷”的通报多是在笔试成绩放榜之际,天津女大学生则是近乎被录取才被通知,这样的时间延迟让人心生疑窦也情有可原。但是这不等于说晚告诉了就说明是“萝卜招聘”,就说是程序上不合法。由人社部发布,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较之以往,新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

    现实实践中,今年各省份组织的公务员省考招录中,多地也首次启动了雷同试卷的甄别工作,可以说对这样的“首次”,各地的破冰之旅有的上手快,有的上手慢,但无论如何都是按程序在办事,本来“雷同卷”的甄别鉴定,就需要经阅卷专家确认,而甄别鉴定本身也需要一定时间。不能一说认定了或时间有点晚,就一定有“冤”。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切按照规定和法律办事,更有利于事件合理解决。如山东今年在笔试阅卷中增加雷同答卷甄别环节,明确视情形给予违纪违规人员本年度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应处理。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了考试监管,提高保障考试安全的技术防范水平,通过一题多卷等组题方式防止有组织作弊,通过专业机构对考生答题信息进行检测,甄别雷同试卷。

    当然,考生不服,可以走正常的法律路线,进行必要的维权,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考生应当重视这样的规定,既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理性面对结果的最好方式。如果一味煽动情绪并努力喊无辜叫冤屈,那只能让自己更陷入郁闷。对公众来说,有争议和猜疑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人一遇到看似“有情况”的事,就容易被抱打不平的情绪牵着鼻子走,想当然就认为有黑幕有权力寻租。要知道,很多时候,情绪代替不了真相。对“雷同卷”来说,既赋予阅卷老师甄别的权力,也给予考生申诉的机会,本身并没有什么不正常啊。一言蔽之,在真相没出来之前,静等考生的申诉和法律的裁决更好一些。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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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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