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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摆设的“延迟到账”该何去何从
2017-09-15 09:1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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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去年年底,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迟到账服务,似乎为避免遭遇电信诈骗提供了一份“后悔药”。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虽然选择了延迟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记者体验发现,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迟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9月份,公安部、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一条新规是,从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之所以增设“延迟到账”无非是为了给转账人预留一个“冷静期”、“后悔期”,以应对转错账或被骗转账的特殊情况。可到账是延迟了,却不能及时撤销转账,这无疑架空了“延迟到账”的制度初衷。就这点来看,不能及时撤销转账的延迟到账制度,无疑成为了一个摆设。

  这种成摆设的“延迟到账”,是在设置上出了问题。转账人一旦发现问题后,别说追回被骗的钱了,有时连服务平台的客服都很难联系上。转账支付成功后不支持撤销,转账消息一经发出就无法撤回。一旦对方确认收款,就算汇款人向平台客服人员进行了投诉,但无法追回转账钱款,并不能起到防骗的作用,除非骗子自愿退回。客户被骗后,只得走司法途径或者报案寻求公安部门介入。所以,这样的“延迟到账”只能给人添乱。

  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延迟到账”是一项失败的改革?答案显然不是。应该看到,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对于骗局的防范,也理应把移动支付作为重点。不管做什么事,不能因噎废食。“延迟到账”这个设想是好,但有了好的设想就必须将其设置好,使其变得更加实用,必须将“反悔权”真正交给转账人,不然,那种只是做摆设的“延迟到账”不要也罢。当然,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及银行卡实名办理,做好事前防范;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完善立案、侦办机制,加大对电信诈骗的侦办和打击力度,强化事后惩处,对诈骗人员发现一个打击一个。还有一方面就是要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引导“骗子们”从事正当职业,让他们发现劳动挣钱比骗钱要容易,这些才是最关键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诈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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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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