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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起诉”是一种滥用司法行为
2017-09-14 08: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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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岁女生赵某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在依次顺利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环节,眼看就要接到录取通知,实现自己警察梦的时候,突然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通知,说她试卷雷同,被取消录取资格。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回应称“不服可起诉”。(天津日报9月13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回应称,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行鉴定雷同试卷制度,此令全国施行,鉴定机构是第三方机构。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不服可起诉。

  赵某的试卷到底与谁雷同?是否同一考场、相邻座位?何种标准(答卷重合率)可判定为雷同?相关负责人称,雷同检测标准由第三方机构掌握,一应材料均不能透露,只可向法院出示。天津今年首次在公务员考试中进行雷同答卷检测。不服可起诉。

  好一个“不服可起诉”,一天到晚就是,不服你起诉,不服你就走法律程序。这种都是拒绝沟通拒绝公开不透明的借口。既然你程序合法为什么要走司法途径?直接让考生看不就得了,什么事都走司法途径,我可不可以认为当地人事部门在滥用司法?毕竟行政诉讼的周期很长,不是每个人都有财力、精力与时间耗在官司上。能简便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要由司法来解决,浪费公共资源呢?

  笔者认为以这种口吻来回应公众,让引导变成了“舆论误导”,不仅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民意反弹,还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乙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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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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