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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榕和韩国检方同时上诉,让韩国法院颜面扫地
2017-09-12 15: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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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韩国媒体报道,9月12日,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委托律师向刑事合议13部提交了上诉理由书。据三星相关人士透露:该理由书否认所有犯罪嫌疑,将继续进行无罪辩护。据悉,韩国检方同样将于9月12日提交上诉理由书,检方认为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M财团、K财团等贿赂嫌疑无罪,检方原本建议法院判决李在镕有期徒刑12年,但实际判刑年限仅有5年,检方认为判定事实不准确,将继续主张李在镕所有犯罪嫌疑的有罪事实。

  8月25日,韩国法院对李在镕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在镕获刑5年。如今,李在镕和韩国检方均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同时提起上诉,无疑让韩国法院颜面扫地。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原告和被告同时不服法院判决的情况比较少见,而比较常见的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告和被告的其中一方不服,另一方服,这种最常见;另一种是原告和被告都服从判决,这是对法院公正判案的充分肯定。而像李在镕和韩国检方同时不服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少见。

  其实,在朴槿惠系列案的判决中,法院采取的“折中”做法一直广受诟病:既认可韩国检方对嫌疑人的有罪指控,又都在刑期上做了大幅度的降低。法院这种做法其实是两面不讨好:嫌疑人到底有没有罪,不是检方说了算,而是法院说了算,法院怎么能跟着检方的节奏走呢?检方建议的刑期,法院为什么总是减轻而没有增加?多数嫌疑人在法庭上全盘否认、拒不认罪,这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但为啥不见法院的判决比检方建议刑期多的情况?

  法院的判决让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不服,通常是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是,在李在镕案中,法院基本不可能出现“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第一,“原告方”是韩国检方,同为韩国司法部门,法院岂敢狮子开口?都说行家人不吃行家钱,法院“吃”检方不可能;第二,法院“吃”李在镕也不太可能,李在镕都是因为“吃”和“被吃”才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不太可能“以毒攻毒”;即使李在镕敢于“被吃”,估计法院也不敢“吃”,因为李在镕本身韩国全国关注,加上李在镕案与朴槿惠案的盘根错节的关系,想来法院没有如此大的胆!

  法院判决出现原告和被告双方不服的情况,只能说明法院的审判水平差,审判能力有限,做出的判决结果难以服人。由此,法院哪里还有公信力?法律哪有还有尊严?朴槿惠系列案尤其是朴槿惠案尚未宣判,希望韩国法院审案、判案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少出现原告和被告同时不服判决的情况。 (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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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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