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封面新闻》)
看了这则新闻之后,笔者也找到了这条在网络上点击率火热的视频。公平而言,确实是醉酒者“先动的手”。不过,执法者虽然是“后动的手”,却也难以让我们接受。通过视频来看,执法者的“后动手”也是丝毫没有留情面的。这造成的是十分不好的社会影响。
执法者确实也是困惑的。在执法的时候,往往会遭遇一些不文明的市民的谩骂、攻击。给执法设置了障碍。这个时候,执法者该如何办?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的选择也不合适,这会让违法者更加嚣张。但是,如果你选择的是,“你打我我就打你”,“你骂我我就骂你”,很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而事实上是,我们的一些执法者坚持的标准确实是“你打我我就打你”和“你骂我我就骂你”。曾经看过这样的两则报道,还是蛮具有代表性的。一则是,某地城管队员执法,在占道经营者“先动手”之后,城管队员是群起攻之,将占道经营打得鼻青脸肿。一则是,某地一位交警执法,因为一位停车的市民开始谩骂,于是利用车辆携带的扩音器和群众对骂起来。
原本,城管队员的执法是正义的。原本,交警人员的处罚也是正义的。就是因为采取了“以牙还牙”的粗暴方式,而激起了公愤,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无疑,这样的执法结果,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这牵涉的其实是如何执法的问题,是如何应对群众无理取闹的问题。如果只是市民与市民之间的,群众与群众之间的,有一方“先动手”了,另一方“后动手”还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执法者不是普通的群众,更应该在素质上高于群众。不能是他打你你就打他,他骂你你就骂他。而是应该依法处罚。可以采用的方式是很多的,因为法律已经赋予执法者处罚的手段了,这个手段必须是依法的。比如警方可以将醉酒者带离现场,以抗拒执法的理由给予相应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进入司法环节的进入司法环节,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
一方面来说,执法人员更应该敬畏法律,殴打醉酒者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方面来说,要树立良好形象,做到文明执法,素质要高于群众。再一方面来说,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原本执法是占据了道理高地的,就因为和醉酒者互相殴打,而降低了执法的形象,危害是无穷的。
我们的执法人员,必须正确面对“群众的不讲理”,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切莫因为粗暴执法,与群众对骂、对打,而损害了执法形象。醉酒者“先动手”,执法者也不该“后动手”。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