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四川省普格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花山监管所干部肖绍彪(非中共党员),以儿子过生日为名,通过微信群发索要红包的消息。经普格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肖绍彪共收到微信红包99个,总金额5331.67元,他也因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8月2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官员索贿事件在当下已经很少了,但是绝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销声匿迹了。报道中的干部在儿子周岁时利用微信群发消息收取红包,这其中不乏像举报人一样的陌生人,这种行为极大的破坏了组织形象。其实如果是普通群众这样的行为不会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关键就是因为他是干部,而群众对其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就让该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大地负面影响。
干部要正视自己身份,要时刻把组织纪律记在心头。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切实维护好组织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可以说这也是我们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契机,是党群关系向好发展的基础。肖绍彪如果稍微有所思考就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越界,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可见,在当下就该单位来说,纪律监督举措和党的方针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和传达上存在极大的漏洞。
纪检监督之利剑应该时刻悬于干部头顶之上。纪检监督的作用对于党员干部的行为调整意义很大,实际上如果没有纪检监督干部的行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而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来肖绍彪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就是当地的纪检监督没有发挥作用,而一旦纪检监督流于形式,类似于肖绍彪式违纪行为就会层出不穷,也给政府形象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作为干部不能仅仅看到自己,一定要把组织的形象放在心上,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将党性表达在言谈举止之间,要知道每一个人对于干部都是有监督的权利。通过报道中的事件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努力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将我们党的光荣传统继承下来,不能让腐朽思想有落脚的地方;另一方面,纪检监督要变成经常性工作,不要等待事件发生才想着处理,加大地方的警示教育水平,让预防监督工作呈现良好态势,真正杜绝肖绍彪式的错误行为。(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