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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造成“逃单”,商家也算一种受灾
2017-08-11 08:5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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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发生后,西安震感强烈,这可把在西安小寨赛格吃饭的用餐者吓坏了,商场餐饮区共有餐馆80家左右,其中出现单损的有40家,未付餐款6万元左右,有的餐馆损失一两单,有的餐馆损失30多单。西安赛格购物中心表示:商场不会强求用餐者返还饭钱,仍旧是希望大家方便的话回来结账。(8月10日人民网)

  地震是不可抗力,因地震造成的损失是一种灾难。受九寨沟7.0级地震波及,西安这家商场餐饮区共有40家餐馆出现了“逃单”现象,未付款达6万元左右。笔者认为,这对商家来说,是由于受到地震影响而遭受的损失,也可以算作是一种受灾,而损失较大的餐馆,理应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帮扶和救济。

  地震发生时或感到出现危险情况时,人的第一反应是尽快逃到安全的地方,这是人的避险应急本能。对西安这家商场餐饮区因地震影响出现的“逃单”行为,并不是用餐者主观上的意愿,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吃霸王餐”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对因恐慌一跑而散的用餐者们,也不要去进行谴责。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不是发生了地震,没有一位用餐者会刻意去“逃单”,餐馆也不会遭受损失。因此,这种客观上的“逃单”行为,是不可抗力引发恐慌导致的结果,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有关紧急避险的规定,用餐者无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然而,问题来了。用餐者不必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商家的损失谁来赔偿?按理说,用餐者在危险消除后,应该主动回来支付餐费。的确,有少数用餐者返回去结了账,这是一种诚信和文明素质的体现。但是,一部分用餐者可能觉得自己用餐时受到了惊吓,或没有用完餐甚至根本就没来得及动筷子,他们认为不应该支付餐费;还有一部分外地和离家较远的用餐者离开后,如果返回来交通成本较大,无法或暂时不能前来付费。不管怎么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用餐者支付餐费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完全靠用餐者的自觉行为。而商场表示不会强求用餐者返还饭钱,也属无奈之举。

  其实,对“逃单”少的餐馆,影响不大。而对损失30多单的餐馆,损失就有点大了,如果是小本经营,可能就难以维持下去。笔者认为,这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商家独自承担,也应给予“救灾”,所在商场可考虑减免餐馆一定的管理费、租金;税务、工商部门根据餐馆损失情况,可以减免部分税费等等。总之,要通过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帮扶和救济,让受损的商家减少损失,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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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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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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