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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也是一种“抗震减灾”
2017-08-10 09: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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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寨沟地震发生至现在网络上已经有部分流言发布,新浪四川旅游频道通过微博发布了辟谣消息。川报观察记者看到,辟谣微博中有一张疑似高雄地震的图在记者的朋友圈中也有不少人发布。请大家不要轻易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九寨地震,牵动人心,非常时期,也需要我们的理性和冷静。目前具体情况还待进一步探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不信谣,不传谣,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人心惶惶,也不要给分秒必争的救援行动带来不便影响,千万不要让谣言的次生灾害带来更大伤害。(8月9日 川报观察——辟谣:九寨沟县地震部分谣言网上流传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新闻链接:http://news.online.sh.cn/news/gb/content/2017-08/09/content_8571278_4.htm)

  大震面前,会有一些“人心惶惶”,会有一些“信息交流”,而此时,也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乘机制造谣言,企图“浑水摸鱼”,可以说,这次九寨沟“88地震”,四川有关方面及时辟谣,这也是一种“抗震”,也是一种“减灾”。

  什么“大楼正在倾倒”,那是当年台湾高雄地震的新闻图片;什么“民间捐款账号”,那是在诈捐;什么“2017年8月9日将有再次余震,将波及陕甘青”,简直是“唯恐天下不乱”——当今社会,“自媒体”时代,几乎人人都有手机,很少有不玩微信的,有的人制造谣言而传播谣言,往往就是“分分秒秒”的工夫;而这些“地震谣言”一旦传播开来,多少会让人们“将信将疑”,无地震而慌忙逃奔,没有慈善机构募捐而“打款”,如此等等,不仅会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人们带来精神创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减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也就是说,有关地震和救灾方面的信息,应该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为准,个人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没有注明“消息来源”,或没有被证实来自官方或主流媒体的“消息”,很有可能,不是“神马”“浮云”,便是谣言谎言。对此,“占领舆论的制高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政府相关部门或主流媒体不能没有“于第一时间发声”,更应该有“及时辟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某种意义上讲,“辟谣”也是救灾工作的一方面。这里,值得关注的是,减灾法还同时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也就是说,面对谣言,相关部门不可“一辟了之”,还应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让造谣者感觉到“造谣吃大亏”。

  当然,谣言止于公开。大灾大难来临,抗震减灾工作千头万绪,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信息及时公开”,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切不可“捂”,切不可“拖”,哪怕是“坏消息”也要讲“透明度”,也要讲“能见度”,因此,“信息公开”一定要跑在“谣言”的前头。

  作者: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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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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