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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办公”被罚第一人警示了什么?
2017-08-08 09: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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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86日报道:工作日午间不允许喝酒,已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铁律”。不过,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杯。85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通报了一起村委委员因“醉酒办公”被查处的事件,当事人沈某被通报批评,扣工奖1000元。(87 中国网) 

  “禁酒令”虽说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很多地方依然是积极响应,并运用了各种形式。然而,像绍兴市桥区钱清镇政府这样真刀实枪上阵的却不多见。虽说有没有饮酒一眼就能看出来,可是如果饮酒者拒不承认,也是很尴尬的。而专业的酒精测试仪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用事实说话,谁能不服气。这说明在地方“禁酒令”不是一纸空文,那些心存侥幸的人,只能是等来处罚。 

  沈某很荣幸的成为了被罚第一人,他的被罚不仅彰显了钱清政府禁酒的决心和效率,而且对于其他人而言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中国可以说是酒文化很悠久的国家,每个人或多或少的对酒有好感。可是,干部不同于常人,干部可以有对酒的情怀,但不可以肆意贪杯,更不能不分时间地点的饮酒。这就是当干部要舍弃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尊重和信任,才能更好的工作。当然,心存侥幸的人应该不在少数,毕竟检查不会天天搞。可是,一旦精神松懈,早晚是会被发现的。与其侥幸逃脱,不如远离不该有的酒场。 

  因酒误事的历史故事不胜枚举,正是如此“禁酒令”才会横空而出。干部饮酒,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形象,更多的是损害政府形象。所以,面对“酒后办公”处罚不是目的。这件事要在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心中产生有效的化学反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能起到警示作用,才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一个人的倒下,能换来更多人站得牢稳,那么这个人的“牺牲”就是有价值的。 

  也许在有些人心里觉得,饮酒又不是什么大的错误,而且已经处罚了,为何还有大做文章。俗语说的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酒好不抵抗力的干部,说明他的自律性也并不高,这就很容易剑走偏锋。所以,能及时挽救一个好干部,哪怕是小题大做也值得。与此同时,对饮酒“零容忍”的态度和做法也必须保持下去,久久为功才能见成效。(文/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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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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