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一小区一楼业主房屋面积只有50㎡ ,却挖出了7个房间共计300㎡的地下室,小区其余业主多次向物管反映未见实效,相关部门发出的违法通知书亦被撕毁。近年来,类似上述地下室等违法建设事件屡有发生,而违法建筑本身极大可能影响建筑物混凝土结构,减损地基承载力,带来不小安全隐患,因而对其进行整治、规范实属必要。
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权,依法大力整治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违法建筑,并依程序给与违章建设者自我整改、拆除期,期满应实地检查整改、拆除情况,对拒不执行者依法强制进行。
物管应加强管理、主动沟通、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规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之规定,物管依据合同有义务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是以针对服务范围内出现的违法建设,物管应当主动作为,要求整改、拆除,业主拒不履行时应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而非坐视不理。
群众应重视违法建设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诸如地下室、空中花园等违法建设会给建筑物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其他业主日常生活。群众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解决;也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及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之规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违法建设虽能满足一时之需,却会带来无穷后续隐患,让我们多角度共同整治、规范,还社会一片和谐、有序。
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