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东纪委决定给予山东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王英双开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早在2013年12月,这名女厅官就曾因中秋节前违规发放物品和购物卡,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谁知,不思悔改、不知收手的她依然我行我素,不但为亲属谋利,还大肆敛财。(8月3日,法制晚报)
按理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官员,都会在之后的言行上有所收敛,但是女厅官王英却并没有吸取教训,不仅重蹈覆辙,而且还变本加厉,最终王英被双开,且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明明有警告处分在前,可为何还是不能让厅官警钟长鸣呢?对此,不能仅将王英当做个案处理,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反思。
首先,违纪成本问题。2013年,王英因为中秋节前违规发放物品和购物卡,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是这个处分并没有让王英感到“疼痛”,也并没有引起她的警戒。相反,这样的处分,给她释放了一个违纪成本低廉的信号,所以她才敢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变本加厉的贪腐,肆无忌惮的违纪。王英除了是个官员,她还是一个理性的社会经济人。因而她在作出贪腐违纪行为的时候,都是会算计成本的,在贪腐违纪成本过低,而获利又颇丰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就成了“理性选择”。
其次,耻感教育问题。在官员的政治生涯中,如果背上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无疑会成为其从政为官的一大政治污点。但是对于这种政治污点,不同的官员有不同的对待方式。有的是知错能改,知耻而后勇,有的则是不知悔改,一副无所谓的姿态。王英就属于后者。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了一个村官冒领了一笔5370元的社保金被查,在公开检讨时痛哭流涕的消息。村官痛哭很大程度在于,他还有“羞恶之心”,还有很强的耻感。反观王英呢?根本不把党内警告处分当回事儿,她的耻感教育到哪里去了?网语有言,“人至贱则无敌”,同理,一个官员若连基本的羞耻感都失去了,什么事情不能干出来呢?
最后,报复性贪腐问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王英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加之自己年近60,在政治上想要再进一步可能性是极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员容易心理失衡,进而产生“升官不成就乱用权”的“报复性腐败”行为。“不升就腐”是典型的“自暴自弃”,同时也折射出了某些官员的“功利从政观”。“报复性贪腐”表面上看是和组织抬杠,实际上还是“官念”跑偏的结果。
警告处分没有起到警钟长鸣的效果,并非单一因素造成的,而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因此,只有针对这些因素综合施策,“点对点”的个个击破,才能实现标本兼治。
作者:沈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