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记者因采访被暴打早已不再是新闻,但每一次类似消息的出现,都依然会令人倍感气愤与心疼。对此,有网友说,记者被打,折射的是媒体监督的威慑力和震撼力再次次遭到社会暴力的践踏。
记者被打往往与揭露黑幕、探求真相有关。将真相告诉给社会公众是记者的天职所在,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如果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何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何谈匡扶公共利益?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媒体监督,诸如强制拆迁、企业污染、食品安全等引发的问题,这些事件将不会引人关注,公平真相也难以大白天下。最终,利益难以诉求的将是最底层的百姓。
目前为此,我国还没有专门新闻法对此进行规范,一些法律法规在新闻法中体现的还不够细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尺度。从此前的类似事件来看,打人者所受到的处罚也很轻,这就间接纵容了那些行凶者,使得有些人在殴打记者时有恃无恐,这才有了:“宁可坐牢也不道歉”的狂妄之言。
要知道,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是公民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重要的实现途径。要有效保障新闻采访权不受暴力干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给新闻采访报道权足够的保障,给干涉、阻扰舆论监督者予以严厉的威慑。
因此,不论从何种角度来说,合法履行正当采访权的记者都不能无辜挨打!社会也决不允许行凶者对媒体监督者胡乱践踏!公安等部门必须站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保护舆论监督权的高度,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行凶者,并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将记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证记者的采访权益,让媒体承担起公众的托付,让社会传递出更多的正能量。
朱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