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一代征税信息系统建设等职务便利,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项目承接商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美金1.6万元。姚某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被处罚金二十万元。(7月25日 中国网)
对于这41万元的受贿金额,姚某有不同意见。她认为,她生孩子的时候,应某江送贺礼10万元,属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广州中院日前终审认为,上述行贿人员均供认是基于姚某对其生意上的关照而送钱给姚某,且数额均超过三万元,并非属于正常人情往来,这10万元也属于贿赂金。
《礼记·曲礼上》:“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由此可见,我国很早就讲究礼尚往来,时至今日,这样的习俗同样存在,结婚生子这样的重要场合,亲朋好友送礼金是稀松平常的事,这也是老百姓见惯不惊的事。但如果官商交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干行贿受贿的事,那就大错特错。
就如送礼,我国自古讲究“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也就是送礼的人和收礼的人在乎的是礼物所蕴含的感情,是那一份情义,而不是礼物的厚重。因此老百姓之间送礼,大多是意思意思。姚某生孩子,商人应某江一出生就送10万元,这显然已经远超民间亲戚朋友之间礼尚往来的数目。而且在案发后,应某江供认是基于姚某对其生意上的关照而送钱给姚某。如此看来,这样的礼金,其实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礼金,而是商人利用这样的时机,向官员行贿的借口,如果官员天真地认为这是收礼金,那必定会为此付出代价。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姚某所辩称的生孩子收10万是礼金,其金额肯定已经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金额了,法庭判为贿赂金是很有道理的。
姚某生孩子收商人10万礼金被判受贿,也给领导干部们敲响警钟,让他们明白,伪装成“人情往来”的礼金确实有一定隐蔽性,迷惑性,如果在和商人交往时,警惕性稍有放松,就可能中招,到那时,就悔之晚矣。因此每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加强学习,练就识别商人贿赂的火眼金睛,这样才能保得自己一生平安。(文/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