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这是法律的规定。极少有孩子,12岁以后才学会骑车,这是现实。当然,学会了不一定要上路骑,但是既然同意孩子学骑车,就应该管好孩子随便上路。如果孩子学会了骑车,却又疏于管教,那就是不负责任。
未成年人骑车出事,并不是有了共享单车之后才有的特殊现象,归罪于共享单车说不过去。反过来,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出事的也有,如果出事了就要怪车子,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适合搞商业,什么事情也做不了。哪怕卖个菜刀,也得赔得裤兜都不剩。
共享单车是不给12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但是很多孩子能拿到父母的手机,这种情况下,父母们肯定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但是,还有很多未成年人,耍些小聪明,就能绕过机械锁具的限制,打开路边的共享单车,这种情况下,则被认为是共享单车的罪过。
可你要知道,共享单车做的是租赁生意,绕过锁具限制,破解车辆密码,是对共享单车企业利益的侵犯。对于脑子正常的企业来说,不存在故意纵容此类行动的可能。之所以这种情况仍大量存在,一方面可能是技术的问题,或者是成本的考量,另一方面则事关骑行者的素质。
想占小便宜的人永远都有,动物园围墙还有人翻呢,但是企业被占了小便宜,不能说是企业的过错。哪怕占小便宜的人是12岁以下的孩子,这个道理也是通用的。小孩子犯错也许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但不能因此反过来,就把受害者颠倒黑白为加害者。
这起事故,其实也是一起意外。要在意外中,找寻必然的因素,似乎能够找到很多,尤其是失去孩子的父母,那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公平正义不等于同情怜悯,同情的归同情,公平的归公平。孩子骑车出意外,更应该强调的永远是家长的监督之责。这既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
人们只要参与交通出行,就会有一定的风险概率,尤其是自行车,安全骑行的道路环境,在很多地方非常差。自行车本来在地方交通规划中,几乎是被排除在外的,共享单车复兴了自行车,但道路规划跟不上变化,留给自行车的安全骑行环境太差。这或许才是最该关注的问题。
新闻:http://www.sohu.com/a/159276756_120702#comment_area
--
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