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阜宁县公安局政治处刘姓副主任对澎湃新闻表示,涉事女办事员焦爱芹并非阜宁县交警大队正式警务人员。事发后次日,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召开总支委会,辞退了焦爱芹。阜宁县公安局政治部人士说,焦爱芹的考核录用符合正常手续和流程。焦爱芹不按叫号系统顺序办理,私自先接待插队的其他办事人员,并与其他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属于个体事件”,不能因此否认整个交警队伍。(2017-07-20 澎湃新闻)
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焦某怒怼群众“领导就有特权,就可以插队,排号是针对老百姓的。”焦某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本应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然而,她一切行动围绕领导意志,善于察言观色,谄上欺下,这样的工作人员就应该得到惩处。
古人言:“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意思是说水最公平,即便是邪恶不法之徒也会以它作为行为准则;镜子最明亮,即便是容貌丑陋的人在它面前也没法抱怨和发怒。水和镜子之所以能够包容天下而让心悦诚服,是因为它们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我们追求的准则,而特权则是国之毒瘤。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而今,“领导就有特权”的现象在我国仍普遍存在,领导特权思想仍有着深厚的生存土壤。在这位工作人员眼中,领导本人就等同于权力,有了权力就可以高高在上。因领导插队而和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发生矛盾时,她叉腰怒怼的行为并不最丑陋,可丑陋的还是“特权思想”已经根深蒂固。辞退怒喝群众的工作人员容易,但铲除受到污染的土壤却绝非易事。
“特权思想”的根本在于没有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使权力衍生为特权。“领导就有特权”的核心还在于“领导”本人。可见,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插队的领导才是这次“领导就有特权”事件的核心人物。按照按叫号系统顺序办理业务是大家都遵守的准则,这位领导私自插队的行为本身看似不遵守规则,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个人素养不高,但其本质仍是脑海深处的特权意识在作怪,认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享有特权,优先办理是天经地义的。
要铲除受到污染的土壤,最重要的是从脑海中铲除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而非简单粗暴地开除涉事工作人员。更不能一出事,当事人的身份就由工作人员变成了“合同工”。这是领导干部力图推脱责任的表现。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不仅表现在工作勇于争先中,更表现在出了问题后,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勇于担当上。
古人有“不以一眚掩大德”的说法。插队并不是什么不可宽恕的“罪行“,勇敢站出来,向公众作个说明和检讨,只要态度诚恳,能深刻认识到思想根源的毛病,我想大家是能够理解和原谅的。但是,那位插队的领导若依然蜷缩于阴影之中,缺乏自省的勇气,便真的是德不配位了。
阜宁县公安局表示,焦爱芹与其他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属于个体事件”,不能因此否认整个交警队伍。但是,如若那个因为自己错误插队才致使“领导就有特权”事件不断发酵,从而给交警队伍抹黑的领导不站出来,民众就有对阜宁县交警支队怀疑的权力。
插队的领导再不主动站出来,恐怕就真的要害人害己了。
袁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