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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虚假医药广告公布案例应只是开始
2017-07-19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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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后,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3个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典型案例。(718日中新网) 

  本次被曝光的13个“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典型案例,大部分都是在正规的媒体上“表演”的。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省级广播电台播放的。如: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吉林省电视台、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辽宁广播电视台、贵州广播电视台、宁夏广播电视台等等。前不久被中央媒体披露的虚假医药代言“专家”刘洪滨、高振宗等人,流窜于多家省级广播电视台,这些广播电视台不可能不知道“刘洪滨”“高振宗”等人的真实身份,也不可能不知道她们是不是真正的专家。那么,明明知道她用各种名义来胡弄老百姓,欺骗消费者,为何还成为她的帮凶呢? 

  “刘洪滨”“高振宗”等“专家”能流窜于省、市广播电视台做虚假药品,是一种诈骗行为。他们之所以能不断变换身份,能在广播电视上公开行骗,说明我们的一些媒体道德沦丧。现在一些媒体表面上称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实际是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代理人”,给一些诈骗分子提供了舞台。有奶就是娘,现在很多媒体只要有钱,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即使一些广告客户提出过分要求也满口答应,毫无底线可言。另外也说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关部门只知道发文,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很少真的去管管。譬如:2016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但哪一个电台、电视台去真正执行?有关部门在发文后,又哪一天真正去查一查落实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已实现对全国广告包括互联网在内的24小时全面监测,并定期发布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与排名;而负责医药广告监管的国家食药监局也启用了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让人失望的是,这些看似十分严厉的监管,却没有把“刘洪滨”“高振宗”等“专家”“神医”放在监控区内。本次曝光的13个“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典型案例,恐怕只是冰山一角,试想,哪一家电台、电视台没有播出过类似的虚假广告?如果只搞这些所谓的典型案例来装装样子,那就毫无意义。不要过多长时间,这些不法分子就会再次出现在广播电视上。如果抓一阵放一阵,只能使这些不法分子越来越嚣张,越来越张狂。 

  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只曝光了这些典型案例就以为把工作做好了,应该对各种医疗、保健品广告、专家讲座等进行彻底整治了了。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广告主和代言人进行处罚的同时,更应该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罚。一旦发现新闻媒体把关不严,发布虚假广告,就应该给媒体停播一段时间广告的处罚,如果多次发生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应该取消媒体的广告播出权。而如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也应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责。(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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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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